近日,万州区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新田大队接到群众报警,称银百高速盐井互通连接路口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小型汽车撞上路旁护栏。接到报警后,大队民警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开展处置工作,并对事故原因展开调查。
经民警现场勘察和调查核实,当天10时许,袁某某驾驶车牌号为渝AK0***的小型汽车,从万州区银百高速盐井收费站下道后,沿211国道往走马方向行驶,当其行至事故路段时,因精力不集中一时走神,忽视了对前方路况的观察,导致车辆方向偏移车道,径直撞上了路侧护栏。
碰撞发生后车辆横停在了道路中间,车辆右前方损毁严重,路侧护栏也被撞坏,车上两名乘客在碰撞中轻微受伤。但值得庆幸的是,因驾乘人员均规范系好了安全带,事故并未造成更严重的后果。
民警依法调查后认定,袁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章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之规定,承担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