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飞速发展,自动驾驶汽车已逐步从封闭测试场地走向开放道路。近期,笔者在深圳街头观察到大量自动驾驶车辆(包括Robotaxi及美团等企业的无人配送车)投入运营。毋庸置疑,新科技带来了高效率,但对于普通大众而言,最为关切的问题莫过于:在脱离传统意义上“驾驶员”的情况下,自动驾驶车辆一旦发生交通事故,责任应如何认定?
笔者作为一名长期深耕民商事争议、处理过大量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的执业律师,现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及《深圳经济特区智能网联汽车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深圳条例》)等规定,对该类交通事故的责任划分规则进行实务解析。
按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正式发布的《汽车驾驶自动化分级》(GB/T 40429-2021)标准,根据驾驶自动化系统所能执行的驾驶任务情况,将驾驶自动化功能分为0至5六个等级,分别是0级驾驶自动化(应急辅助,如车道偏离预警功能、自动紧急制动功能)、1级驾驶自动化(部分驾驶辅助,如车道居中控制功能、自适应巡航控制功能)、2级驾驶自动化(组合驾驶辅助,如拨杆换道辅助功能、单车道组合驾驶辅助功能)、3级驾驶自动化(有条件自动驾驶,系统可执行全部驾驶任务,让用户在该条件下从驾驶任务中脱离出来,但驾驶人仍要保持接管能力,及时应对系统无法处理的特殊情况)、4级驾驶自动化(高度自动驾驶,在特定设计运行条件下,系统可实现自动驾驶,无需用户接管)、5级驾驶自动化(完全自动驾驶,在任何可行驶条件下,系统均可实现自动驾驶,无需用户接管)。上述0-2级统称为“驾驶辅助”,3-5级统称为“自动驾驶”。
结合上述国家标准,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司法实务中,通常以“实际控制权”为标准,将涉案车辆划分为两大类:
1、辅助驾驶阶段(L0至L2级别)
当前市场上多数宣称具备“自动驾驶”功能的新能源乘用车,在法律属性上均属于“辅助驾驶”。系统仅起辅助作用,人类驾驶员仍是车辆的法定控制者与责任主体,负有随时接管车辆的注意义务。
2、有条件、高度至完全自动驾驶阶段(L3至L5级别)
此即现行法律框架及大众语境下真正的“自动驾驶”或“智能网联汽车”。即在特定或全部环境下,由自动驾驶系统完全替代人类执行动态驾驶任务。本文后续探讨的责任归属,均以此类高级别自动驾驶车辆为核心对象。
传统机动车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系“过错推定”与“运行支配”,即谁驾驶车辆、谁支配运行,谁承担责任。在自动驾驶场景下,由于“驾驶行为”被部分或全部算法替代,传统的归责原则面临挑战。
结合《民法典》的侵权责任编及2022年8月施行的《深圳条例》,我们可以将实务中的责任划分归纳为以下三种典型情形:
情形一:配备驾驶人的自动驾驶车辆
在当前的商业化运营过渡期,许多自动驾驶车辆在主驾驶位仍按规定配备了安全员(即驾驶人)。据《深圳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有驾驶人的智能网联汽车发生交通违法或者有责任的交通事故,由驾驶人承担违法和赔偿责任。其法理在于,即使事故发生时车辆处于自动驾驶模式,驾驶人也负有高度的安全注意义务和随时接管的法定职责。受害方可直接向该驾驶人及承保的保险公司主张损害赔偿。
情形二:完全无人的自动驾驶车辆
随着技术的进步,路面上行驶的无人配送车、无安全员的Robotaxi等发生碰撞时,责任归属如何认定?此种情况下,法律确立了“责任穿透”规则,即完全自动驾驶的车辆在无驾驶人期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自动驾驶车辆一方责任的,由车辆的所有人、管理人承担赔偿责任。换言之,当物理意义上的驾驶人缺失时,法律将责任主体直接穿透至车辆背后的运营主体(如某科技公司、某外卖平台)。因为车辆所有人或管理人是该车辆运行的实际支配者,也是运营收益的享有者,依据“利益与风险相一致”的法理原则,理应由其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
情形三:因系统缺陷导致事故的
若事故的根本原因在于自动驾驶系统的算法漏洞、雷达失灵或车辆制造缺陷,责任应如何界定?依照《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三条(产品责任)及相关规定,受害人享有选择权,既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但《深圳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如遇系统缺陷造成损害的,由车辆驾驶人或者所有人、管理人先行垫付后,再依法向汽车制造商、软件系统开发商行使追偿权。此规定的立法目的是为了最大限度保护交通事故中处于弱势地位的受害人(如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免除了受害人对“车辆系统存在代码缺陷或硬件故障”这一复杂的举证责任。
笔者建议按以下专业流程固定证据并主张权利:
1、依法报警:无论肇事车辆内是否有人,均应第一时间拨打报警电话。交警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划分各方事故责任大小、主张民事索赔的最核心证据。
2、保全证据:采取摄像、拍照等方式固定现场状况(包括散落物、碰撞接触点、刹车痕迹等)。其中,重点拍摄无人车辆车身上的企业标识、车辆号牌或专属的识别二维码,以此确定适格的被告(即车辆所有人或管理人)。
3、依序主张损害赔偿:若发生人身伤亡,应及时就医并妥善保管医疗费、交通费等票据;若为财产损失,应由具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定损。索赔时,可凭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优先向承保该无人车辆的交强险及商业险保险公司主张理赔;超出保险限额的部分,直接向车辆驾驶人或登记的运营企业(所有人/管理人)主张。若遇推诿,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诉讼。
科技的洪流滚滚向前,法律同样在紧跟时代迭代。面对新科技,我们既要拥抱便利,也要懂得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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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 师 介 绍
LAWYER INTRODUCTION
专业领域:民商事争议解决、企业运营治理及合规控制、刑事诉讼
自2016年从事律师职业以来,承办了数百起商事合同、劳动争议、婚姻家事、房地产领域等民商事诉讼与仲裁案件,参与和代理了百余起经济犯罪和传统刑事辩护案件,积累了丰富的争议解决和刑事辩护经验。
擅长将在诉讼中积累的风险处置经验应用到企业的日常风险防范事务中,因此同时为多家政府机构、大型企业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和专项事务法律服务,并主编著作《企业合规律师实务指南》一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