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醉酒骑车与对向轿车会车时,撞到路边停放车辆后身亡!这种“无接触”交通事故,要担责吗?
注意了!
“无接触”并非免责的理由!
有一类特殊的交通事故
双方车辆没有发生任何物理接触
但相关方却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这就是“无接触交通事故”
来看这一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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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回顾:
自行车与轿车会车时
撞到路边三轮汽车,导致骑车人身亡
2025年6月某晚,老张酒后骑自行车与对向行驶的小型轿车会车时,撞到路边停放的一辆三轮汽车左后部。老张受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根据司法鉴定意见书,老张所骑的自行车与小王驾驶的小型轿车未发生物理接触。本起事故是老张骑行自行车时,撞到路边停放的无号牌三轮汽车所致,该三轮汽车车主为小李。
被撞的三轮汽车(左)和打远光灯的小型轿车(右)。图片来源:央视新闻
法院判决:
骑车人承担50%责任
轿车驾驶员承担40%责任
三轮汽车车主承担10%责任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
- 小李未对其三轮汽车办理登记,且停车行为妨碍其他车辆通行;
- 小王违规使用远光灯,与小李共同承担另外50%的责任。
北京二中院经审理认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事故责任的认定并无不当,法院依法予以确认。本案事故发生在夜间↓↓↓
法院最终认定,死者老张自行承担50%的责任,违规使用远光灯的小王承担40%的赔偿责任,违停的小李承担10%的赔偿责任,并依法判决保险公司、小王、小李承担相应赔偿数额。
小李对事故认定不服并申请复核,复核后,相关部门维持原认定。
这起事故
也给大家敲响警钟:
无接触不等于无责任
那么,什么是无接触交通事故?
在这类事故中,如何认定责任?
小午小参给你划重点↓↓↓
什么是无接触交通事故?即双方未发生物理接触,但一方的违规行为导致另一方受到惊吓或被迫采取紧急措施,最终导致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
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接触”并非交通事故的构成要件。只要符合“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意外造成损害”,即可认定为交通事故。
北京二中院民六庭副庭长王磊进一步举例说明,以下情况均属于“无接触交通事故”↓↓↓
无接触不等于无责任。交警通常会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载明事故事实、成因与责任划分,该认定书是处理事故的重要证据,但并非法院确定赔偿比例的唯一依据。法官还会综合考虑各方过错的大小、行为与损害之间因果关系的强弱,来最终确定各自应承担的责任份额。
一旦发生无接触交通事故,当事人应如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法官提示——
小午小参在此提醒:
道路千万条
安全第一条
大家一定要遵守交通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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