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丨自动驾驶(智能网联汽车)领域数据出境负面清单印发

北京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北京市商务局、北京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近日联合印发中国(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数据出境负面清单(2025版)及管理办法。
在覆盖区域上,“两区”负面清单共涵盖9个行业领域、67个业务场景和612个字段,主要包括两类:一是首批自贸区负面清单直接转为“两区”清单,主要包括汽车等5个领域;二是新编制了自动驾驶(智能网联汽车)等4个领域负面清单。
一、自动驾驶(智能网联汽车)需要通过数据出境安全评估的数据清单用
- 达到一定精度、规模、覆盖度的位置轨迹、惯性导航、摄像头、雷达等车路感知数据。
- 达到一定精度、规模、覆盖度的自动驾驶地图、构图数据等。
- 影响国家安全、公共交通安全和公民生命安全相关的远程控制数据;涉及车辆及车联网平台安全威胁相关数据。
- 自动驾驶功能开发、部署、应用等过程中,收集和产生的与行业竞争力、行业生产安全相关的高价值敏感数据。包括:车辆研发、车辆测试、车辆运营、车辆使用、车路云一体化以及涉及此类数据的其他场景。包括自动驾驶相关企业产生的影响与国家科技实力、国际竞争力、地理信息安全、行业生产安全相关的算法(如驾驶自动化算法文件、算法源代码、算法参数、关键控制程序源代码)、训练数据(如训练影像及消息集、驾驶员决策数据集、系统决策或预测规划数据集、运行数据集)、特征数据(如图像特征数据、点云特征数据)等数据。
自当年1月1日起累计向境外提供100万人以上车主个人信息(不含敏感个人信息)。
自当年1月1日起累计向境外提供5万人以上车主、驾驶人、乘车人、车外人员敏感个人信息。
自当年1月1日起累计向境外提供100万人以上的个人信息(不含敏感个人信息),或1万人以上的敏感个人信息。
二、自动驾驶(智能网联汽车)需要通过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备案、个人信息保护认证出境的数据清单
自当年1月1日起累计向境外提供10万人以上且不满100万人个人信息(不含敏感个人信息)。
自当年1月1日起累计向境外提供1万人以上且不满5万人敏感个人信息。
自当年1月1日起累计向境外提供10万人以上且不满100万人个人信息(不含敏感个人信息),或不满1万人敏感个人信息。
注:
1)本清单仅适用于智能网联汽车自动驾驶企业,包括智能网联汽车涉及的“车、路、云、网、图”等门类企业。
2)符合《中国(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数据出境负面清单管理办法(试行)》第七条适用条件的数据处理者,在北京市高级别自动驾驶示范区内依法开展高级别自动驾驶汽车道路测试、示范应用活动所收集、产生的自动驾驶相关数据,达到有关部门处理要求并完成负面清单使用备案的,可免予申报数据出境安全评估、订立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通过个人信息保护认证。
查阅或下载自动驾驶(智能网联汽车)数据出境负面清单,请访问节能与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年鉴网站(http://www.gev.org.cn/) 或点击左下角“阅读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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