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字路口,距离红灯不远处,在由东向西的道路上,两辆车发生了碰撞。一辆是面包车,一辆是小轿车。
面包车在后、靠左,左侧轮子压住了白色实线。小轿车在前、靠右,车身倾斜,车头向左,车尾向右。面包车的车头右侧与小轿车的车尾左侧发生接触,接触部位损坏。
面包车说:碰撞是因为小轿车向左变道,责任在小轿车一方。
小轿车说:接触是因为面包车向右变道,自己躲避不及,责任在面包车一方。
谁撞的谁?
看监控——没有监控。
报警——交警来了,确认事故存在,但没有认定责任。
行车记录仪——无人提供。
双方各执一词,互相指责对方不诚信。于是,小轿车的车主提起了诉讼。法院受理了,庭审程序也走完了。
如何判决?
责任认定是关键。
但缺乏事发录像和监控,交警也未判定责任。这意味着,想还原真实的事发过程,已经不可能了。
而且,双方各执一词,各有各的道理,都无法排除对方意见的合理性。这意味着,现有的证据,都没法让法官内心产生确信。
再进一步,仅从静止的画面来看,基于生活常理的推断:小轿车的车身状态更符合“向左变道”发生事故的情形——也就是说,面包车的说法似乎更有道理。
还有一个情况:小轿车车主担心法院不支持自己的请求,所以一直没有把车送去修理厂。换句话说,损失尚未确定。
最终,基于“谁主张、谁举证”的民事诉讼规则,加上未实际修车的情况,法院驳回了小轿车一方的请求。小轿车没有上诉,判决已经生效。
谁说了谎?
双方同时变道导致碰撞,是有可能的。但不管是否存在这种情况,面包车和小轿车至少有一方撒了谎——不仅对交警撒谎,也对法院撒谎。
可惜,没有上帝,无法指认说谎的那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