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5月25日,深圳市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一项决定。
7月1日,这份关于修改《深圳经济特区智能网联汽车管理条例》的决定将正式施行(详见文末阅读原文)。
全文把自动驾驶时代的核心难题:交通事故到底是谁的责任,用法律条文作出了清晰的回答。
无人车来也(公众号:无人车来也)认为:
(参考阅读请点击:
《深圳无人车5月战报:1273辆无人车跑出在近1.2万公里开放线路上,里程暴涨 31%,投诉暴跌投诉暴降32.7%,夜间配送全面起量》)

修法第一步,先把概念定清楚。
条例将智能网联汽车明确划分为“有条件自动驾驶”“高度自动驾驶”和“完全自动驾驶”三种类型,具体划分执行国家标准。
简单对应到行业习惯就是——L3、L4、L5。
什么样的车配有方向盘和驾驶人?什么样的车可以不配驾驶员?全部做了分层授权。

最底层的有条件自动驾驶(L3)必须有驾驶人、必须有人能随时接管;
高度自动驾驶(L4)可以不要人,但除了特殊类型车辆以外还保留人工驾驶模式;
到了完全自动驾驶(L5)阶段,车辆可以不设方向盘、不配驾驶员。
条例第五十一条和第五十三条,是这一次修法最核心的看点。
对于普通驾驶人来说,责任归属的逻辑很清楚:人开车时,人担责。
但真正的突破在于“高度自动驾驶”和“完全自动驾驶”情形:
当系统激活状态下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智能网联汽车一方责任的,由车辆所有人、管理人承担赔偿责任。

图源:观察者网
安全违法与民事赔偿两条线同时被理清。
如果是道路交通违法,同样由车辆所有人、管理人负责处理。这意味着购买自动驾驶汽车的车主,可能要为“自己没在开”的车掏赔偿金。
但有追偿通道。条例明确:赔偿后可依法向生产者、销售者追偿。
车企如果提供的车辆存在缺陷导致事故,需要为车主兜底。
比亚迪先走了一步。2025年7月,比亚迪宣布“天神之眼”智驾泊车功能若因系统异常或算法失误发生事故,车企全面承担责任,不必走保险流程。
比亚迪主动兜底,特斯拉、小鹏、蔚来后续会不会跟进?
新版条例的另一项实质性突破是第十七条的修改。
旧版把道路测试限制在特定示范区,新版明确市政府可以选择若干行政区“或者”在全市有序探索全域开放道路测试、示范应用,探索商业化运营试点。
从“点状”到“全域”,自动驾驶车辆可以跑进公交、出租、物流场景接受实际检验。
(参考阅读请点击:
《深圳无人车“管”出新高度:一块大屏如何让1214台“钢铁侠”乖乖听话?》)

图源:深圳市智能网联交通协会官微
深圳的底气来自一套已经跑通的监管系统。
5月30日,2026智能网联汽车商业化智享会上,由深城交承建的智能网联汽车政府监管平台2.0正式发布。
已有29家企业2026辆各类自动驾驶车辆接入平台,开放测试道路超4000公里。
平台每秒监测42项智驾数据,对11类风险事件自动预警,AI辅助审批将审批周期压缩至5天以内,预警准确率达95%以上,事故全息还原从数小时缩短至15分钟。
针对事故处置,深圳梳理出“六阶段”闭环流程:即时响应、现场处置、报告报送、数据提供、调查分析、整改恢复。
恢复运营须经联席工作小组评估通过。企业须在事故发生后30分钟内通过平台上报基础信息,责任认定书出具后1个工作日内提交详情。
对隐瞒不报行为,视情节采取停运、通报等处置措施。

图源:汽车之家 爱智天下
监管平台同时引入AI研判分析,从“被动响应”转向“主动预警”。
保险层面,广联数科、深城交、中保车服、平安保险联合课题组已拿出“数据—判责—定价”一体化解决方案,基于贝叶斯推理的概率图模型,通过分析事故发生前的“症状”反推最可能的“病因”。
第一道坎,是界定争议。
L3和L4的边界在实际场景中并非非黑即白。
系统发接管请求时,驾驶员没来得及响应,事故算谁的?条例对此没有细化。
其实这是一个不断进化的技术问题,也是一个不断摸索的实践问题,还有很多问题需要在实践中打磨。
第二道坎,是消费者买单的问题。
让车主为一辆“自己没开”的车买单,是否会影响普通消费者对自动驾驶汽车的接受度?
一辆车越“智能”,车主承担的风险越大!这个逻辑能不能走通,需要市场检验。

图源:财经涂鸦
第三道坎,是追偿成本。
消费者如果先行赔付,再通过诉讼向车企追偿,过程中耗费大量时间和精力。
没有配套的保险机制,个体维权成本依然高昂。
第四道坎,是全域开放的步子太大。
从“定点”到“全域”,安全保障措施是否能同步跟上,同样需要实践检验。
总之,无人车来也(公众号:无人车来也)认为:
深圳这次修例,表面上看是十几条法条的增删调整,但真正改变游戏的那一刀,藏在第五十一和第五十三条:从7月1日起,在深圳,系统开车时闯的祸,法律不会再问"司机在哪",它会直接敲你公司的门。
它意味着无人车商业化终于能脱离"试点豁免"的灰色温床,站到一张可罚、可赔、可审计、可吊销的正式制度台面上。
亲!你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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