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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6月16日就《智能网联汽车自动驾驶系统安全要求》等2项强制性国家标准(报批稿)、《车载事故紧急呼叫系统》强制性国家标准外文版(报批稿)公开征求意见。该标准报批稿及编制说明于2026年6月17日至24日公示,面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建议实施日期为2027年7月1日。

本次国标最大制度创新,是引入国际通用的Safety Case安全档案机制,彻底改变过去车企仅口头宣称“具备自动驾驶能力”的粗放模式。新规明确,所有推出L3/L4车型的车企,必须编制完整结构化安全档案,通过“声明-论据-证据”三层逻辑,全方位证明自动驾驶系统不存在不合理安全风险。安全档案内容包罗万象:包含整车危害分析、功能安全与预期功能安全评估、ODD(设计运行条件)边界说明、故障应对策略、海量仿真/场地/道路试验原始数据、人机交互逻辑、最小风险处置方案等。

检验机构会逐项核验档案完整性、试验可信度,档案无法通过审核的车型,无法获得上市资质。这意味着自动驾驶不再是车企单方面宣传的产品卖点,而是需要可复现、可溯源数据支撑的合规能力。标准针对L3、L4自动驾驶划分两套完全不同的技术规范,清晰界定人类驾驶员与车辆系统的责任划分,解决长期以来自动驾驶权责模糊的痛点。
L3有条件自动驾驶:人类是兜底责任人,接管监测零妥协。L4高度自动驾驶:车辆自主兜底,不得依赖远程救援。
根据标准规定,新申请车辆型式批准的车型自实施之日起执行;已获得车辆型式批准的车型,在实施之日起第 13 个月开始执行,设置了约一年的过渡期。截至 2026 年 5 月,全国已开放智能网联汽车测试道路超 5.7 万公里,发布国家和行业标准 237 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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