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的高尔夫爱好者邹某某站在南沙高尔夫球会的发球台上,握着球杆深吸一口气。
小白球离杆,在空中划出一道漂亮的弧线,直奔果岭而去——一杆进洞!
在高尔夫这项运动中,一杆进洞的概率有多低?
据统计,普通爱好者打出一杆进洞的概率大约是一万两千五百分之一,比中彩票头奖容易不到哪去。换句话说,打一辈子球也未必能碰到一次。
而更让人上头的是,这次一杆进洞的奖品——一辆奔驰B200小轿车。
*配图与文章无关
邹某某当时的心情,大概和买了一辈子彩票终于中头奖差不多。
球会当场为他颁发了《一杆进洞证明》,他还和赞助商的工作人员一起捧着新车拍了照,场面一度非常融洽。
可谁能想到,这场美梦马上要变成一场长达两年的官司噩梦。
你以为这就结束了?不,糟心的才刚刚开始。
比赛结束后,邹某某按流程去提车。结果奔驰赞助商翻脸不认人:车?不好意思,不给了。
啥情况?
原来这场“2015高尔夫之旅·业余高尔夫球队超级联赛”总决赛,是由广东省中国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主办,糖果体育公司承办,广州市南沙高尔夫球会有限公司和广东旅游出版社协办的。
而一杆进洞奖品的赞助商,是广州龙星行公司、龙星骏宜公司以及龙星行番禺分公司——也就是当地的奔驰经销商。
比赛时,赞助商和获奖者拍照、象征性“交车”,搞得像模像样。但照拍完了,车却不给了。
邹某某懵了。
这是什么操作?说好的奔驰,怎么就成了“仅供拍照”的道具?
两条路:要么认栽,要么刚到底。
邹某某选择了一条硬气的路——打官司。
他把赞助商、主办方、承办方、协办方全告了。从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一审,一路打到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
法庭上,双方你来我往。
赞助商到底有没有义务给车?这奖到底算不算数?这是这起案件的核心争议点。
简单来说,赞助商在比赛前公开承诺“一杆进洞奖奔驰”,这就构成了法律上的一种特殊合同—— “射幸合同”,也就是以不确定事件的发生为条件的合同。
通俗点说:你说“谁一杆进洞就给车”,那有人真的一杆进洞了,你就得给车。
法院的判决非常干脆:
赞助商必须在判决生效后10天内,把奔驰B200轿车交付给邹某某;主办方和承办方有协助义务;球会作为场地提供方不担责。
赞助商不服,提起上诉。广州中院二审,维持原判。
邹某某赢了。
不是个案:一杆进洞赖账的事儿,真不少。
你可能以为这就是个“个别商家耍赖”的孤例,但还真不是。
2023年,美国佛罗里达州一位华人球手陈琳达也遇到了类似的事。
她在球道慈善高尔夫赛事中打出“一杆进洞”,奖品是一辆价值9万美元的奔驰E级。结果主办方拒绝给车,理由是:陈琳达没有披露她曾经当过职业高尔夫球手。
陈琳达表示自己在美高协注册为业余球手已经15年了,但赛事方态度强硬。最终,她也选择了走法律途径。
回国内。
2025年,福建泉州又发生了一起类似的纠纷。
一名高尔夫球手甘某参加邀请赛,打出“一杆进洞”,奖品是价值49.9万元的品牌汽车。
赛后组织者就是不给车。甘某起诉到洛江区法院,在法官的调解下,双方最终达成协议,组织者才履行了赔偿义务。
这些案例说明一个问题:“说到做到”这四个字,在现实中还真有人做不到。
不诚信真的没成本吗?
说句实在话,一杆进洞的概率有多低,大家都知道。
赞助商当初设置这个奖项时,有没有暗自盘算“大概率没人能拿走”?很难说。
但问题在于,你既然公开承诺了,那就是板上钉钉的事儿。
在《民法典》里,这叫悬赏广告——你公开声明对完成特定行为的人支付报酬,完成行为的人就可以请求你支付。
法律不会因为你“没想到真的有人做到了”,就网开一面。
回过头来看邹某某的选择,值得竖个大拇指。他没有因为对方是奔驰经销商就自认倒霉,没有因为“打官司太麻烦”而放弃。他拿起法律的武器,硬是把自己应得的车“抢”了回来。
邹某某打赢这场官司后,有媒体问他拿到车的第一反应是什么。他说,那种感觉,比打出一杆进洞本身还爽。
诚信是商业的根基,承诺是企业的生命线。
你可以不办比赛,但不该用一个空头支票去消费别人的期待。
好运要靠自己争取,但正义要靠自己捍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