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6月02日12时30分许,赵某驾驶鲁 Q0****小型轿车沿郯城县重坊镇重坊医院西一公里四岔路口由南向北右转弯时与由西向东行驶张某某驾驶的电动两轮车发生碰撞,造成驾驶员张某某、乘员张某某受伤,双方车辆部分损坏的交通事故。
民警在获知事故双方无力承担抢救费用后,立即启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应急机制。中国人寿财险郯城救助站第一时间联系伤者家属,详细讲解救助政策及申请流程,同步开展材料审核与申报工作。通过多部门协同配合,及时完成了抢救费用的垫付受理及审核,并垫付了25414.00元抢救费用,保障了救治工作顺利进行。
近日,张某某的家人将一面印有“为民服务暖人心 排忧解难胜亲人”的锦旗送到民警和救助站工作人员手中。锦旗虽小,却承载着事故家属对民警的感激之情,也让大家看到了执法者背后的暖心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