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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轿车途经弯道路段时超车,与对向行驶的机动车发生碰撞,交警:两名驾驶员均系“隔夜酒”驾车,将面临法律处罚

  • 2026-09-07 05:04:40
宁波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轿车途经弯道路段时超车,与对向行驶的机动车发生碰撞,交警:两名驾驶员均系“隔夜酒”驾车,将面临法律处罚

隔夜酒≠没有酒!不少驾驶人误以为前一晚饮酒,经过一夜代谢,次日清晨便可正常驾车上路,殊不知体内酒精可能并未完全代谢干净。昨天一早,鄞州交警就查处了一起“双方均涉酒”的交通事故,两名驾驶员因心存侥幸隔夜酒驾,双双触法。

昨天早上7点50分左右,鄞州区宝瞻线勤勇村附近发生两车相撞的交通事故。接警后,鄞州交警大队东吴中队迅速赶赴现场,发现一黑色轿车停在路中央,左前轮受损严重无法移动。交警第一时间快速疏导过往车辆,全力恢复路段正常通行秩序。

经查,事发时,驾驶人周某驾驶黑色小轿车沿宝瞻线由北往南行驶,途经弯道路段时超车,与对向行驶的李某驾驶的机动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不同程度受损。

而就在现场勘查、询问两名当事驾驶员的过程中,民警发现两名驾驶员身上带有酒精气味,存在酒后驾驶嫌疑。于是第一时间对两名涉事驾驶员逐一开展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令人意外:周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60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李某酒精含量23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

经民警询问核实,两名驾驶员均系“隔夜酒”驾车,其中周某昨晚11点与朋友在夜宵摊饮用啤酒和红酒,而李某是昨晚6点因父亲生日家庭聚餐饮酒。两人均抱有侥幸心理,认为间隔一夜时间,体内酒精已经完全代谢,清晨开车不会有问题,于是贸然驾车上路,最终引发交通事故。

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之中,两名驾驶人将分别面临相应法律处罚。

交警部门提醒:酒精代谢因人而异、因量而异,不存在“睡一觉就没事”的说法。广大驾驶人务必时刻绷紧交通安全弦,坚决杜绝侥幸心理,自觉做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来源 宁波晚报 记者 张贻富 通讯员 朱泽
编辑 忻晓颖 审核 王籍 吕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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