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谁开的车?车主:狗开的!交警:撞车就撞车,不要有情绪。车主:真是狗开的……这不是搞笑段子,而是真实发生的事。近日,记者在黑龙江大庆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红岗交警大队,采访了这起意想不到的交通事故。

(本文新闻图片来源:大庆晚报)

12月7日上午,大庆市红岗区萨大路先锋村附近发生一起离奇交通事故。一辆电动三轮车与一辆白色小轿车相撞,而三轮车内竟没有驾驶员,只有两只牧羊犬。

红岗交警大队民警接警后,迅速赶往事故现场。经查,三轮车车主停车去买水果,未拔车钥匙、未采取制动措施,车内的两只牧羊犬误碰车辆操控装置,导致三轮车自行行驶并撞上正常行驶的白色小轿车。
交警部门认定,三轮车车主离开车辆时存在操作疏漏,需承担事故全部责任。目前,双方已依据责任认定协商赔偿事宜。


造成本次事故的直接原因并非狗狗“开车”,而是三轮车驾驶人未安全停车,停车未拔钥匙未拉手刹而造成碰撞事故,故三轮车驾驶人应当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由于三轮车驾驶人未按照规定安全停车,应当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进行处罚。如果涉事三轮车是非机动车,则驾驶人可能被处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如果涉事三轮车是机动车,则驾驶人可能被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且机动车必须经检验合格、购买强制保险,驾驶人应当持有相应准驾车型的驾驶证,否则按照有关规定有可能处以更高的罚款或者拘留。同时,对于本次碰撞事故所造成的所有损失,驾驶人应当予以赔偿。
如果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者巨额财产损失等严重后果的,还可能按照交通肇事罪追究驾驶人的刑事责任。

不论是驾驶非机动车还是机动车,都应当熟知道路交通法律法规,依法、规范、安全地驾驶和停车。安全意识必须牢记心头,千万不可疏忽大意,以免因意外情况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