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心❗你骑的电动车,其实是“机动车”❗
👀你以为你平常骑的是电动车?NO!如果出了交通事故,则很可能被法院认定为"法律意义"上的机动车!
👉根据《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 17761-2018)和《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 7258-2017)等标准,如下两轮或三轮电动车被视为机动车:
⏩(1)最高设计车速 >25km/小时;
⏩(2)整车质量(含电池) >55kg;
⏩(3)电机额定功率明显偏大(如超过400W);
⏩(4)无脚踏骑行功能。
💥只要有一项不达标,通常就不再属于“电动自行车”,基于此,绝大多数电动三轮车、超标电动两轮车、电动四轮车均属于机动车,应纳入机动车管理。
💥平常安全驾驶正常使用一般也没啥问题,但是一旦发生交通事故且有责任,有关对受损方的赔偿规则将按照机动车标准处理。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未依法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有责:20W;无责:1.99W)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如果没有购买交强险等,将在交强险的赔偿限额内全部由车主自己承担。
🚩投保义务人未购买交强险的原因,不构成免除其应承担侵权责任的法定理由。
🚩2、交强险范围以外的,再由商业险承担,无商业险也将由车主自己承担。
🈯现在市面上针对家用两轮、三轮电动车的保险已经全面开售,抓紧买份保险后再合法、安全使用吧!
🆔咨询可关注、私信作者。
河南,2026年1月5日 09:57,2026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