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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我是言律,你身边的草根法律顾问。
今天一个朋友发来一个视频,叫我帮他分析一下事故责任,事故中伤者老人是他亲戚,造成肋骨骨折要花近万元的医疗费,交警说是意外事故只出事故证明,不下责任认定书。不知道对的后面赔偿是否有影响。今天我们就来分析一下。
从视频中可以明显看到事故现场环境是白天,一个没有红绿灯控制的不规则的十字路口,视野开阔,路面干燥。
首先,行人要承担责任吗?
通过仔细逐帧观看视频,行人在准备过马路踏入斑马线的瞬间,因为路沿石高过人行道路面,行人没有注意到,脚跘到路沿石导致身体前倾接着向前扑倒在地,倒地的过程中与经过的轿车右侧接触。
在医院经过检查排除行人因突发疾病摔倒,那么事故的原因就是行人走路不看路造成的,首先排除故意的行为,即排除”碰瓷”。道交法第38条规定:行人也有注意安全的义务,承担多大责任要看路沿石是否符合建设规范或者养护单位是否尽到养护责任,如果符合规范或尽到养护责任,行人要负全部责任,如果不符合规范或未尽到养护责任,可以减轻建设或养护单位的责任。
其次,白色轿车有责任吗?
有义务就有责任,在这样的环境下,白车有哪些义务呢?
一、城区道路行驶要保持安全车速,轿车临近人行横道时应该减速,轿车司机自述时速在40km/h左右,路口一般限速30 km/h,超速了,临近人行横道时也没有减速。但是事故发生是行人踢到路沿石摔倒导致,超速和未减速不是造成事故的原因,并且受伤结果不是碾压或者撞击所致,故因果关系不成立。
二、通过斑马线时如果发现行人准备要过斑马线,轿车应该停车让行,但从视频来看,行人面向轿车在人行道上行走,在临近斑马线时才转身准备横过道路,让轿车判断出行人有横过道路的意图停车,有些苛刻。违背道交法除了保障安全还要保证通行效率的宗旨。
再其次,道路建设单位或养护单位有责任吗?
该路段是才修好未验收的道路,按照城市道路建设规范,路沿石应该和人行道路面相平,修建道路的施工单位或养护单位应该承担责任。
综上所述,道路建设方或养护方应该承担主要责任,行人承担次要责任,白色轿车无责任。
交警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正确吗?
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67条规定:道路交通事故基本事实无法查清、成因无法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
本起事故有视频监控、现场照片、当事人陈述等证据,足以证明事故发生的事实,应该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
这个事故的责任大家怎么看?有什么想法请在评论区留言,大家一起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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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观看,下期见。
言律:持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交通事故高级事故处理资格证书,道路交通事故复核专家组成员。擅长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研究赔偿实务、交通肇事罪、危险驾驶罪等刑事案件辩护。关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相关问题,欢迎在评论区留言交流,我会结合专业经验为你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