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市海勃湾区,一辆闯红灯左转弯电动车与一辆抢黄灯直行轿车发生碰撞,事故造成电动车驾驶人受伤及两车受损。【事故定责】:电动车驾驶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机动车信号灯和非机动车信号灯表示:(三)红灯亮时,禁止车辆通行。"之规定,负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轿车驾驶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机动车信号灯和非机动车信号灯表示:(二)黄灯亮时,已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以继续通行;"之规定,负此次事故的次要责任。
红灯停,绿灯行,黄灯亮了等一等,这是最基本的通行规则,切勿心存侥幸,请对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负责。【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 乌海市公安局各级交管部门严查酒醉驾不分昼夜!请广大驾驶人引以为戒,切勿心存侥幸,以身试法。遵规守法,安全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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