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先生反映,2025年12月底其在七街小马通信购买苹果手机1部,期间出现黑屏卡顿,已自行联系过厂家,答复说是软件存在问题,待系统升级后自行恢复,但系统升级后手机仍存在问题,现要求退换货。
市市场监管局回复:经宜秀区局工作人员现场调查,反映人已于1月29日在12315平台发起同一事项投诉,3月15日上午,工作人员再次前往七街小马通信门店进行调解,经调解,反映人同意与商家约定时间,尽快一同前往售后服务站对手机进行检测。下一步,将督促宜秀区局持续跟进处理情况,依法依规要求商家履行三包义务。
唐先生反映,其曾多次举报宜秀区玉奇车行售卖不合格电动车,宜秀区市场监管部门多次进行调查调解,但多次反映,没有得到准确回复。
市市场监管局回复:经核实,反映人已通过各种途径就同一事项重复发起投诉举报,宜秀区局前期已组织双方进行多轮协商,但双方未协商一致。对于举报事项,执法人员前期多次对被举报人经营场所开展现场检查,根据反映人提供的销售单据中的车辆名称,现场未发现同款产品,故现场随机抽取三辆电动车,被举报人均能提供供货商营业执照、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使用说明书、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强制性产品认证车辆一致性证书、检验报告、销售清单等材料,未发现所销售产品存在相关质量问题;执法人员现场也未发现被举报人其他违法行为,因此,未能达到立案条件。同时,由于涉诉双方及投诉事项系经营者间纠纷,并非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经营者之间的权益争议,不属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调解职责,根据规定,宜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投诉事项不予受理,建议其经过司法途径进行处理。
邹先生反映,网约车平台是否存在低价竞争,该如何处理?
市市场监管局回复:已与反映人联系,并就《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四条“平台经营者不得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平台内经营者按照其定价规则,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扰乱市场竞争秩序。”进行解释说明。根据《安庆市网络预约出租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规定,网约车运价实行市场调节价,即由经营者自主定价并明码标价。经查,我市目前无相关证据证明网约车平台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平台经营者按照其定价规则,以低于成本价的价格提供车辆营运服务,也无相关证据证明网约车平台以低于成本价的价格实施价格垄断。
吴先生反映,其在玉琳路旺鲜生超市购买猪肉,不清楚猪肉标价是原价还是折后价,请超市规范标价。
市市场监管局回复:已将相关问题转属地大观区市场监管局进行办理。经查,反映人于旺鲜生超市“会员日”(每月的20日)活动期间购买猪肉,会员日期间会员可享受九折优惠。经工作人员与反映人约定,将于3月20日再次前往现场就标价情况进行检查,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网友反映:绿地四期A区电梯是否进行了定期维保,请求市场监管部门帮助调查了解。
市市场监管局回复:经迎江区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现场查看了绿地四期小区电梯维保记录,维保照片,电梯有定期正常维保。下一步,将持续强化电梯安全日常监管力度,切实保障群众安全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