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智能汽车普及,不少人产生侥幸与误区:酒喝多了没关系,只要开上车的“自动驾驶”,往驾驶位一坐让车自己走,只要不是自己亲手握方向盘、踩油门,就不算酒驾,就算被查也能减轻责任。
正是这种对“自动驾驶”的错误理解,让不少驾驶人触碰了酒驾的法律红线,最终付出了吊销驾照、承担刑责的惨痛代价。
今天,云南天外天(丽江)律师事务所刑事团队罗浩律师,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刑法》及最高法指导性案例,给大家一次性讲透:醉酒后自动驾驶,照样算酒驾、醉驾!
记住!酒驾=饮酒后+启动车辆+车辆发生位移,满足这三个条件即可认定为酒后驾驶,与是否使用自动驾驶无关。
案例1
(最高人民法院第48批指导性案例271号)—王某群危险驾驶案
醉驾+逃避系统监测
2025年9月13日,王某群醉酒后驾驶车辆,开启L2级辅助驾驶功能,并使用私自加装的“智驾神器”(可模拟手握方向盘状态)逃避系统监测,从主驾驶位移至副驾驶位睡觉(严重违规驾驶),车辆在道路上无人驾驶20分钟后因挡道被群众报警。经检测,其血液酒精含量114.5mg/100ml(醉驾:酒精含量≥80mg/100ml),且其2024年7月曾因酒驾被暂扣驾照、罚款(情节严重),属于二年内有酒驾前科。
本案争议焦点:被告人王某群醉酒后激活车载辅助驾驶功能,没有在主驾驶位执行驾驶操作,是否属于驾驶行为,其行为是否构成危险驾驶罪。
杭州市临平区人民法院(案件来源)作出判决:被告人王某群虽未在主驾驶位操控车辆,但仍是驾驶主体,其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结合其酒驾前科情节,判处拘役1个月15日,并处罚金4000元,判决已生效。
(车载辅助驾驶≠自动驾驶,驾驶人才是最终的责任主体。)2026年2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首次发布道路交通安全刑事专题指导性案例271号——“王某群危险驾驶案”明确,车载辅助驾驶系统不能代替驾驶人成为驾驶主体,驾驶人激活车载辅助驾驶功能后,仍是实际执行驾驶任务的人,负有确保行车安全的责任。行为人激活辅助驾驶功能,并利用私自安装的配件逃避辅助驾驶系统监测的,即使其不在主驾驶位实际操控机动车,仍应作为驾驶主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张某和朋友聚餐饮酒后,朋友叫代驾将他们送到了朋友家,之后代驾离开。张某考虑凌晨时路上没有多少车,且汽车具有自动驾驶功能,抱着侥幸心理决定开启“自动驾驶”功能,自己开车回家。
之后,张某在路上被民警查获,经检测,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01.4毫克/100毫升。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张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3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张某提出上诉:
二审判决: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
一审法院定罪及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首先,根据《汽车驾驶自动化分级》国家标准(GB/T40429-2021),驾驶自动化等级分为0-5级。分别为:
L0-L2级,是目前国内市场上销售的所有带 “自动驾驶” 标识的车辆,搭载的驾驶辅助系统。
在特定场景下执行任务,需要驾驶员全程保管接管能力,在遇到系统失效、或超出场景时,需要及时接管。
L4-L5,目前尚处于试点阶段,不存在真正意义上的“无人驾驶”,这也是司法认定的重要技术依据。
也就是说:目前的智能驾驶系统,不能替代驾驶人成为驾驶主体,驾驶人始终是行车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其次,法律上的 “驾驶”,不是单指 “亲手握方向盘”
罗浩律师:《刑法》第 133 条之一有明确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构成危险驾驶罪。这里的 “驾驶”,核心看的是你是否对车辆有实际的控制和支配权,而不是单纯看你有没有亲手握方向盘、踩油门刹车。
醉酒+启动车辆+激活辅助驾驶+设置回家的路线,这一系列操作,本质上就是你在主动启动并掌控车辆的行驶过程。哪怕你之后没碰过方向盘,车辆的走与停、往哪走,都是由你最初的操作主导的,你就是这辆车的实际驾驶人。
而此时你因醉酒,连基本的判断能力、应急接管车辆的能力都没有,还放任车辆在马路上行驶,本身就对道路上的行人和其他车辆造成了极大威胁,完全符合危险驾驶罪的构成条件。
罗浩律师:和普通的醉酒驾驶机动车一样,醉酒后开智能辅助驾驶的车辆上路,驾驶人会面临行政处罚 + 刑事处罚的双重后果:
驾驶证直接吊销,且5年内不得重新考取;涉事车辆会被依法暂扣。
构成危险驾驶罪,会被判处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的拘役,并处罚金;如果因为醉驾引发了交通事故,还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罪,面临更重的刑事处罚。🔜
如果因醉驾引发事故,驾驶人需要承担全部的民事赔偿责任,而且保险公司会直接拒赔交强险,所有的损失都得由驾驶人自己掏钱承担。
在此,罗浩律师郑重提醒:不管你的车辆辅助功能多先进、多智能,都要牢记一句话:驾驶人全程负责,辅助功能只是帮手。开启辅助驾驶时,必须保持注意力集中,双手不脱离方向盘,随时做好接管车辆的准备,酒后更别把它当成 “酒后代驾”的工具,喝酒不开车,才是唯一合法、安全的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