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宁县人民法院成功调处一起因车辆追尾引发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通过庭审前调解高效化解矛盾,被告当庭履行赔偿款2800元,切实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
2026年1月8日,被告刘某驾驶小型普通客车与原告陈某驾驶的营运小型普通客车发生追尾碰撞,造成原告陈某的车辆受损无法运营。经中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被告刘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双方就停运损失协商未果,原告陈某遂诉至法院,主张各项损失共计4245元。


承办法官在充分梳理案件事实、核对证据材料的基础上,考虑到案件标的额较小、责任划分清晰,为切实减少当事人诉累、高效化解矛盾,在开庭前进行了调解。调解过程中,法官向双方详细释明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的相关法律规定,结合案件实际情况,逐一核算停运损失、交通费等各项费用的合理范围。
一方面引导原告理性看待赔偿数额,适当兼顾实际履行能力;另一方面向被告讲明拒不履行赔偿义务的法律后果,劝导其主动承担责任、积极化解纠纷。经法官耐心释法与沟通协调,双方当庭达成一致调解意见:被告刘某一次性支付原告陈某各项赔偿款2800元,原告陈某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协议签订后,被告刘某当庭足额履行赔偿款2800元,纠纷当场化解,实现案结事了。
中宁县人民法院将持续优化“小案不小办”机制,聚焦群众身边小额纠纷、民生案件,以更快速度、更实举措、更暖态度,更优的服务化解矛盾。(信息来源:中宁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