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其实“插队车”在路面上并不少见
它们频繁变道,有缝就上(像这样)

有空就钻,(或这样)


可一旦酿成事故,后果将不堪设想!下面这位驾驶人因为心急加塞,你看这不就酿成了事故。






2020年8月14日7时23分,凤某华驾驶小型轿车,沿泾县桃花潭东路行驶时,强行变道与同向行驶的曹某驾驶的小型普通客车刮撞,致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交通事故。
当事人凤某华驾车变道超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机动车遇有前方车辆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不得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不得穿插等候的车辆;”之规定。故当事人凤某华负全部责任;曹某无责任。


“加塞”这种交通违法行为不仅影响整个车队正常通行和通行效率,而且有很大的危险性,驾驶机动车时要提前选好车道,要按交规变道,以免造成交通事故。
宣城交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