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7月,武汉街头,“萝卜快跑”无人驾驶出租车与一名闯红灯行人发生碰撞的消息刷屏网络。这起事故掀起了关于自动驾驶法律责任的热烈讨论。
当汽车不再需要人类操控,发生事故时,究竟该由谁来承担责任?是坐在车里的“驾驶员”,是车辆所有人,还是汽车制造商?受害人又该如何证明自己的主张?
让我们通过一个假设的 但极具现实意义的案例,从法律专业角度,层层剥开智能网联汽车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的证明责任分配问题。
A借用了朋友B的L3级自动驾驶汽车,计划自驾去西藏旅游。行驶300余公里后,系统提示需要人工介入,A还没来得及接手,车辆就与前车C发生追尾。继续行驶700公里后,车辆以高速撞上前方正常行驶的D车,导致两车报废,多人受伤。飞出的轮胎还将路边的E撞成轻伤。
A辩称两次碰撞都是因为自动驾驶系统故障所致,拒绝赔偿。受害方C、D、E将驾驶人A、车主B、制造商F和销售商G一并告上法庭。
问题来了:谁该为这几起事故买单?
驾驶人:并非总是“背锅侠”:
很多人认为,开车出了事,驾驶人肯定要负责。但在自动驾驶领域,情况没那么简单。
L5级完全自动驾驶:车内所有人都是乘客,没有驾驶人,自然没有驾驶人责任。
L3、L4级自动驾驶:驾驶人仍有注意义务。比如出发前检查车辆、留意仪表盘提示、在系统提示时及时接管车辆。
但注意了!只有在驾驶人有足够时间反应且接管确实能避免事故的情况下,才能认定驾驶人有过错。
车主:借车给他人要当心
按照《民法典》,车主将车借给他人使用,原则上由驾驶人担责。但以下几种情况,车主也要负责:
①明知对方没驾照还借车②系统调校不当导致无法安全驾驶③系统更新不及时导致被黑客入侵
制造商:产品责任是核心
这是最复杂的部分。制造商承担的是产品责任,而非简单的交通事故责任。
设计缺陷:传感器失灵、系统识别错误、人机交互不合理等。比如大雾天传感器无法正常工作,制造商就得用红外线等技术弥补。
警示缺陷:没告诉用户什么时候该用自动驾驶、什么时候该手动驾驶。制造商必须在说明书中详尽告知。
个性化发展带来的难题:现在的智能汽车会学习驾驶人的习惯。车辆交付后出现个性化发展,制造商无法完全控制,这时责任该如何分配?
学界存在争议。律师赞同“产品责任+交通事故侵权责任说”:自动驾驶模式下适用产品责任(制造商承担无过错责任),其他情形适用传统侵权责任。
驾驶人:机动车之间事故,受害人需证明驾驶人有过错;机动车与行人事故,驾驶人需自证无过错。
车主:受害人需证明车主有过错。
制造商:受害人需证明车辆存在缺陷,且损害是由缺陷造成。制造商承担无过错责任。
受害人证明车辆缺陷往往非常困难——系统算法像个黑箱,谁能说清楚到底是哪里出了bug?
律师的观点:只要受害人能证明事发时车辆处于自动驾驶状态,且违反了交通规则导致事故,就可以推定车辆存在缺陷。制造商要想免责,得自己证明车辆出厂时没这问题,或者事故是别人的原因造成的。
这就是证明责任转换——把“锅”从受害人身上甩给了制造商。
因果关系的证明也一样。当缺陷导致损害的可能性达到“优越盖然性”标准时,证明责任就转给了制造商。
《智能网联汽车准入和上路通行试点实施指南》要求生产企业建立产品信息数据库,记录车辆状态、自动驾驶系统运行信息等。
这些数据是“铁证”。各方都可以从制造商服务器查询,大大减轻证明负担。如果数据查不到,那对不起,制造商得承担责任。
事故1(A与C):机动车之间事故,C需证明A有过错。A可以辩称系统没给足够反应时间,成功则责任转给制造商F。
事故2(A与D):同样是机动车之间事故,D需证明A有过错。A称系统识别错误,若车辆有自主学习功能,受害人可证明F管控不力。
事故3(轮胎伤E):机动车与行人事故,A需自证无过错。如能证明E有过错(比如闯红灯),可减轻A的责任。
车主B:受害人需证明B有过错,否则B不担责。
制造商F:受害人需证明车辆有缺陷。可通过证明事发时处于自动驾驶状态且违反交规,推定缺陷存在。F要免责,得自己举证。
销售商G:与F承担连带责任,但最终可向有过错的一方追偿。
自动驾驶技术正在改写人类的出行方式,但法律的完善需要一个过程。当前,我们既要保护受害人权益,也要避免过度打击技术创新。
给消费者的建议:
购买自动驾驶汽车前,仔细阅读说明书,了解功能限制
驾驶过程中保持警惕,随时准备接管
发生事故后及时保存行车记录仪等证据
给制造商的建议:
完善数据记录系统,这是保护自己的最好方式
人机交互设计要留足反应时间
警示说明要详细、明确、易懂
法律的归法律,技术的归技术。只有在两者之间找到平衡点,才能真正实现“智慧出行”的美好愿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