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傍晚时分,成都发生一起性质极其恶劣的驾车冲撞行人并逃逸的事件。事件发生时,后面的车辆用行车记录仪实拍摄了全过程。
截至当晚,这起悲剧已确认造成1人不幸身亡,11人受伤,肇事司机已被警方当场控制。
据悉,这起惨剧发生在5月1日17时20分许。事发地点位于成都市高新区交通繁忙的剑南大道与天府四街交叉路口,这里是城市路网的重要节点,车流人流密集。
据了解,31岁的男子李某某驾驶着一辆小型轿车行驶至此。当车辆行进至路口准备右转时,灾难骤然降临——车辆并未减速礼让,而是直接撞向了正常通行的行人。
在撞倒第一名行人后,李某某不仅没有停车查看伤者情况或拨打急救电话,反而选择了最极端的方式——驾车逃离现场。
在随后的逃逸过程中,这辆失控的轿车如同脱缰的野兽,在道路上横冲直撞,先后与其他社会车辆及多名无辜行人发生连续碰撞。
经初步调查,警方已通过专业检测,排除了李某某酒驾和毒驾的嫌疑。
视频画面显示,肇事车辆在转向斑马线区域时,似乎并没有减速的迹象,反而呈现出明显的加速状态,这种反常的驾驶行为被许多人解读为“恶意冲撞”。
事件关键信息与法律分析:
2026年5月1日17时20分许,在成都市高新区剑南大道与天府四街交叉路口,发生一起严重交通事故:一辆小型轿车在右转时冲入人行道,造成1人死亡、11人受伤。
1、基本信息
- 在逃逸过程中,又连续与其他车辆及行人发生多次碰撞;
- 警方处置: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迅速出警,并联动120开展伤员救治;肇事者已被控制。
2、法律责任分析(基于公开资料)
根据警方通报及法律专家分析,肇事者可能涉及以下两项罪名:
- 交通肇事罪:因右转操作不当过失撞人,若致人重伤或死亡,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若存在逃逸情节,刑期升至三年以上七年以下。
-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在市中心人流密集区域,为逃逸而持续冲撞,主观上对不特定人群安全持放任态度,行为具有高度危险性,最高可判处死刑。
目前,官方通报将事件定性为“道路交通事故”并强调“肇事逃逸”,但部分目击者和法律界人士认为,其行为特征更符合故意危害公共安全,最终罪名认定将取决于监控、行车记录仪等证据所还原的主观心态。
3、现场与社会影响
事发时间为“五一”假期晚高峰,人流量大,现场惨烈,有多段目击视频在网络流传,负面影响极大。警方已调取多路监控,全面还原事故全过程,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肇事者未来必将被重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