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汽车智能化技术快速普及,自动驾驶、辅助驾驶功能成为越来越多车辆的标配,一个极具有现实争议的法律问题也随之而来:
饮酒后,让车辆自动驾驶功能操控车辆行驶,是否构成醉驾?
结合我国现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刑法及司法实践,结论十分明确:
在当前我国法律框架下,饮酒后(达到醉驾标准)启用车辆自动驾驶/辅助驾驶功能,依然构成危险驾驶罪,属于醉驾行为。
我国现行《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明确规定,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而根据国家标准《汽车驾驶自动化分级》,目前我国市面上允许上路的民用车辆,自动驾驶等级绝大多数停留在L2级组合驾驶辅助,极少数为获批试点的L3级有条件自动驾驶,均未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完全无人驾驶。这类系统仅能完成部分驾驶操作,驾驶人依旧是车辆驾驶的主体,负有全程监管系统、随时接管车辆控制权、保障道路行车安全的法定义务。司法实践中,各地法院已有多起生效判例,均认定醉酒后开启辅助驾驶功能在道路上行驶,行为人仍处于对车辆的实际控制状态,符合《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危险驾驶罪的构成要件,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不存在“自动驾驶就能免责”的法律空间。
放眼全球,自动驾驶技术发展较早的欧美国家与地区,针对这一问题的法律规定,同样遵循“技术不能突破酒驾醉驾法律底线”的核心原则,同时结合自身自动驾驶分级立法做出细化规范,与我国现行规定既有共性,也存在细微差异。
在美国,其酒驾醉驾认定核心是“驾驶人是否对车辆存在实际物理控制”,而非是否亲手操控方向盘。美国国家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局(NHTSA)明确表态,L2、L3级辅助/自动驾驶系统,不能成为酒驾醉驾的免责理由,只要驾驶人坐在驾驶位、对车辆具备控制权,醉酒状态下启用自动驾驶功能,依旧构成DUI(酒驾醉驾)。目前美国仅有少数州针对L4级以上完全自动驾驶车辆,出台试点性法规,允许在特定封闭路段、特定条件下,车内人员无需承担驾驶监管义务,但公开道路上,依旧严禁醉酒状态下操控任何等级的智能驾驶车辆。
在欧洲,以德国、欧盟为代表,已出台专门的自动驾驶法律体系,对不同等级自动驾驶的责任划分做出明确界定。德国《自动驾驶法》规定,L3级有条件自动驾驶模式下,系统正常运行且未发出接管请求时,驾驶人无需持续监控道路,但仍需保持清醒、具备随时接管车辆的能力,严禁醉酒状态下启用该功能;L4级以上完全自动驾驶车辆,在法定运行区域内,可免除驾驶人的接管义务,车内人员可正常饮酒,但此类车辆目前仅在小范围试点,并未全面开放上路。欧盟《自动驾驶车辆准入法案》也明确,即便使用自动驾驶功能,驾驶人在需要介入的场景下必须具备安全驾驶能力,醉酒导致无法接管车辆的,依旧需承担法律责任。整体来看,欧美地区并未因自动驾驶技术的发展,完全放开酒后用车的法律禁令,只是针对最高等级自动驾驶的特定场景,做出有限的责任调整。
从自动驾驶技术发展走势与全球立法进程来看,未来相关法律必然会随着技术升级逐步完善,但安全优先、严控酒驾醉驾的核心原则不会动摇。短期来看,L2、L3级智能驾驶仍是市场主流,全球各国都会延续“驾驶人承担主体责任、严禁醉酒驾驶”的现有法律逻辑,不会轻易放宽醉驾认定标准;中长期来看,待L4、L5级完全自动驾驶技术成熟、实现规模化上路后,立法会进一步细化责任边界:在完全自动驾驶模式且无需人工接管的场景下,驾驶人的“驾驶责任”会逐步转变为“乘坐责任”,醉酒驾驶的认定规则会随之调整,但这一过程会极为谨慎,且会配套严格的车辆资质、运行区域、技术监管等前置条件,绝非简单取消酒驾醉驾规定。同时,我国后续立法也会兼顾技术创新与公共安全,明确不同自动驾驶等级下的驾驶人义务,厘清用户与车企的责任划分,杜绝任何借自动驾驶规避酒驾醉驾法律责任的行为。
在此必须郑重提醒每一位交通参与者:无论车辆自动驾驶功能多么先进,都绝不能成为酒后驾车的“挡箭牌”。现阶段的智能驾驶,始终是辅助工具,无法完全替代人的判断与操控,醉酒后人的反应能力、判断力大幅下降,一旦系统出现故障、遇到突发路况,根本无法及时接管车辆,极易引发严重交通事故,给自己、他人和家庭带来无法挽回的伤害。法律的底线不容触碰,出行的安全不能侥幸,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是永恒不变的出行准则,即便有自动驾驶加持,这条红线也坚决不能踩。遵守交通法规,敬畏生命安全,才是对自己和他人最负责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