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品牌发布会上,新款SUV的slogan是——"地球最强SUV"。
我看到的第一反应是:广告法呢?广告法管不管这个?
管,但好像只管普通人。
《广告法》第十条写得清清楚楚:广告不得使用"国家级"、"最佳"、"最强"等极限用语。违者罚款,情节严重吊销营业执照。"地球最强"四个字,哪一个不在禁用范围内?
但这句slogan就这么上了发布会,活蹦乱跳的,没人管。
你放其他行业试试——
面条说"全球最Q弹",罚50万;护肤品说"宇宙最温和",立案调查;二手房说"全国最靠谱",警告整改。
到了某品牌,"地球最强SUV"——通稿满天飞,流量砸满,没人吱声。
这不是"法外狂徒",这是"法外特权"。
问题出在哪?罚得太轻吗?《广告法》极限用语最高可罚100万,对于这个体量的企业来说,不过九牛一毛。同时,执法成本高、消费者维权收益低,所以这类宣传长期处于"民不举官不究"的状态。
违法成本约等于零,收益却是实打实的话题度和曝光量。
这么一算,一本万利,傻子才不干呢!?
有人要来洗了,"地球最强"不过是营销话术,没人会当真。
既然没人当真,为什么还要这么营销?
因为真假并不重要,重要的是气势到位了,流量铺天盖地的来了,最重要的是,死忠粉们又觉得自己“赢”了。
这个品牌的用户,赢,比任何东西都重要。
我们要感谢这个品牌,快速的帮我们把这些人鉴别出来,这也算大功德一件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