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了解自动驾驶产业的发展现状与法治保障路径,2026年6月3日,北京市交通委法制处处长刘小野以“自动驾驶发展现状与法治路径”为题做专题分享,与大家分享全球自动驾驶发展格局、各地立法实践比较及北京探索经验。
在分享会开端,刘小野指出,当前自动驾驶技术已从实验室大规模走向公共道路,具备规模化运营基础,全球产业初步形成“中美双极驱动、欧日差异化追赶”的竞争格局,L4级无人驾驶服务如Robotaxi已在北上广深等城市实现常态化运营。中美两国在技术分级的底层逻辑上已高度对齐,但发展路径存在明显差异:美国以Waymo为代表,采取“先极致、再扩散”的策略,打磨成熟技术后再进行规模化复制推广;中国则以百度萝卜快跑、小马智行等企业为代表,采取“先普及、再进阶”的策略,通过大规模普及L2级辅助驾驶培育市场,逐步向高阶自动驾驶跃迁。相比之下,欧洲因治理碎片化、监管理念强调“预先规制与伦理红线”,加之古城道路条件受限,导致技术商业化步伐缓慢;日本虽拥有深厚的底层技术积累,但受极致的产品高标准和对“企业责任”的深度恐惧影响,在技术商业化与大规模应用上步伐相对谨慎。
在立法路径方面,刘小野提出全球主要经济体呈现出不同模式。美国实行州级自主立法,各州政策碎片化,缺乏统一联邦框架;德国坚持“伦理先行”原则,先建立广泛的伦理共识与准则,在此基础上,再逐步推进针对具体领域的专门立法;日本采取“修法渐进、社会需求驱动”的策略,通过修订现行法律优先满足特定场景下的社会需求;中国则形成“地方先行、中央统筹”的独特路径,依托深圳、上海、广州、武汉等地方立法先行先试,为国家层面统一立法积累经验。
最后,刘小野还分析了北京市在自动驾驶立法方面的重大突破。2024年12月31日,北京市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北京市自动驾驶汽车条例》,自2025年4月1日起正式施行。该条例是全国首部明确授予自动驾驶汽车“道路运输经营资质”的地方性法规,从法律层面打破了L4级自动驾驶商业化运营的关键资质壁垒。其创新性在于创设了独立的“道路应用试点资质”体系,明确其无需以传统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为前置条件,破解了行业合规的“死循环”。在配套制度方面,北京市于2025年10月24日印发《自动驾驶汽车安全评估办法(试行)》,为自动驾驶汽车安全管理提供了明确、可操作的规范指引,填补了评估环节的制度空白。
整场分享会内容翔实、逻辑清晰,既有全球产业格局的宏观梳理,也有各国立法路径的横向比较,更有对北京市制度创新的深度剖析。刘小野的分享为大家理解自动驾驶技术发展与法治保障的互动逻辑提供了宝贵视角,也为地方立法探索与国家层面制度完善指明了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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