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背景
自动驾驶系统是汽车产业转型升级的核心载体,融合了AI、通信、大数据等多项技术。在其快速发展的同时,近年国内外已发生多起安全事故(如Waymo、Uber、Cruise等案例),暴露出系统安全隐患。制定强制性国标既是落实国家政策(如《智能汽车创新发展战略》等)的必然要求,也是完善标准体系、从源头防范风险的关键举措。
该标准旨在提升系统安全可靠性,减少交通事故与人员伤亡,降低社会成本;同时能倒逼技术创新与产业升级,促进产业链协同,创造更多就业与经济效益,符合社会对安全、高效出行的需求。
我国产业基础扎实:已建成多个测试示范区,开放测试道路超3.2万公里,累计测试里程超1.2亿公里,并开展了准入试点工作。企业在研发生产中积累了丰富安全经验。虽然短期会增加企业成本,但长期可通过提升质量、降低事故损失和规模效应实现收益,且保障公共安全的社会效益远超短期成本增加,因此标准项目具备较高可行性。
计划编号:20256778-Q-339
标准名称:智能网联汽车 自动驾驶系统安全要求
标准摘要:本文件规定了智能网联汽车自动驾驶系统的技术要求、保障要求、同一型式判定,描述了相应的保障要求检验、安全档案检验和确认性试验等方法,本文件适用于装备3级和/或4级驾驶自动化系统的M类和N类车辆,不适用于自动泊车系统。
建议实施监督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根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工信部负责对汽车产品实施准入管理。对不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的产品,工信部不允许进入公告目录进行生产。
主要技术内容
整体说明:本文件与功能安全、预期功能安全的相关要求主要在D.2中,其他部分内容若没有提及失效相关要求,则条款是对ADS不存在失效情况下的要求。
术语和定义;ADS技术要求;保障要求;保障要求检验;安全档案检验;确认性试验;附录B;附录C;附录D;
实施日期及过渡期
由于该标准涉及企业安全保障要求调整、车辆功能开发、检测机构试验准备等问题,建议预留一段时间的过渡期,为各相关方预留充分准备时间。
本标准建议实施日期:2027年7月1日。
实施过渡期:对于新申请车辆型式批准的车型,自本文件实施之日起开始执行;对于已获得车辆型式批准的车型,自本文件实施之日起第13个月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