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刘某某(无机动车驾驶证)驾驶一辆无牌无证、未买保险的电动三轮车,沿新华路由南向北行驶至路口,强行左转弯向西拐去。与此同时,贾某驾驶小型轿车同向直行通过路口,双方避让不及——“砰”的一声,三轮车侧翻,刘某某受伤,两车均不同程度损坏。
经核查,刘某某存在两项严重违法:一是无证驾驶(电动三轮车属机动车管理范畴);二是转弯未让直行车辆(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51条);贾某虽直行,但未按操作规范安全驾驶,也负有一定责任。最终认定:刘某某承担主要责任,贾某承担次要责任。
1、 路口≈虎口,转弯前必须减速、打转向灯、观察,让直行车优先通行。
2、 无证=无保障,电动三轮车也需上牌、考驾照、买保险,别图省事。
3、 直行≠免责,即使路权优先,也要防御性驾驶,预判他人违规动作。
“礼让不是客套,是法律。抢行几秒钟,可能换来一辈子的后悔。每一次平安到达,都从遵守交规开始。”转发提醒身边开三轮、骑电车、开汽车的朋友——路口让一让,安全有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