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弯未让直行,三轮撞上轿车,车损人伤!(交通事故案例第三十四期)
是车辆安全通行的基本原则
也是驾驶人应遵守的安全法则
极易引发交通事故

近日,卢某国驾驶无号牌正三轮载货摩托车由学府一号方向往海洋驾校方向行驶,21时01分许,当行驶至安龙县五福街道四头坡路段左转时,与对向直行由赵某龙驾驶的贵E****8号小型轿车相撞,造成卢某国受伤及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经调查:本次事故发生的原因系卢某国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未登记注册、未购买强制保险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违反交通标线通行与赵某龙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导致。


经认定,正三轮载货摩托车驾驶人卢某国承担本次道路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小型轿车驾驶人赵某龙承担本次道路交通事故的次要责任。
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绿灯亮时,左转弯车辆应当让直行车辆先行,出现此类事故的,转弯车辆负全责。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红灯亮时,右转弯车辆应当让被放行的车辆先行,出现此类事故的,右转弯车负全责。车辆通过没有交通信号控制的交叉路口,转弯车辆应当让直行车辆先行,出现此类事故的,转弯车负全责。
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绿灯亮时,右转弯车辆应当让相对方向左转弯的车辆先行,出现此类事故的,右转弯车负全责。车辆通过没有交通信号控制的交叉路口,相对方向行驶时,右转弯车应当让左转弯车先行,出现此类事故的,右转弯车负全责。在没有红绿灯的路口,两辆车交叉方向直行,这种情况下也要执行“让右原则”。当两辆车同时驶向路口,左侧的车要让右侧的车先行。机动车及三轮车辆上路行驶,必须严格遵守法定通行要求,驾驶人需取得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资格,车辆必须依法登记、悬挂号牌。无证驾驶、无牌上路均属于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不仅扰乱正常道路交通秩序,极大增加道路安全隐患,一旦引发交通事故,需依法承担相应事故责任及法律后果。
交叉路口通行严格执行转弯让直行通行原则,直行车辆享有法定优先通行权。车辆转弯、变道时,必须提前减速瞭望、礼让直行车辆先行,严禁抢道加塞、强行转弯、超速通行,坚决杜绝路口抢行引发的碰撞、剐蹭事故,规范路口通行秩序。
路口车辆交汇需依规礼让、有序通行,双向车辆同时转向时,右转车辆应当主动礼让左转车辆先行;无交通信号灯、无交警现场指挥的交叉路口,左侧驶入车辆须礼让右侧来车优先通行,有效规避路口视线盲区及交汇冲突风险,保障道路通行安全、有序、畅通。
安龙公安交警温馨提醒
交通安全无小事
遵规守法是底线
广大驾驶人务必自觉摒弃侥幸心理
坚决杜绝交通陋习
严格遵守道路交通
通行规则
自觉维护道路交通安全秩序
做到守法出行
平安返程
编 辑:杨 飏
本期一审:许庭雨
本期二审:罗人铭
编务终审:李昌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