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 | L3、L4自动驾驶终于有了强制国标,2027年7月1日执行 |

同样是8月4日,工信部放出消息:《智能网联汽车 自动驾驶系统安全要求》(GB 44721—2026)已经在7月30日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发布,拟于2027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 关键词是“强制性”。2024年那版GB/T 44721—2024是推荐性标准,翻译成人话就是“建议你这么做”;这一版把T去掉了,变成“不这么做就别想上市”。这也是国内头一部专门管L3有条件自动驾驶和L4高度自动驾驶的强标。 适用范围写得很明确:搭载L3级、L4级系统的M类和N类车辆,自动泊车系统不算在内。 内容我挑几条最能落到用户身上的说。 一条是给系统划了能力底线——自动驾驶系统的安全水平,至少要达到一个合格且专注的驾驶人正在承担动态驾驶任务的水平,同时不得对用户和其他道路使用者造成不合理的安全风险。以前车企宣传随便怎么吹,现在有个可参照的尺子了。 第二条是人机交互。L3系统必须具备驾驶人接管能力监测功能,说白了就是车得知道你到底有没有在看路。激活、退出这些状态要有明确提示,车企还得通过多种渠道把能力边界和权责划分讲清楚,别让用户以为自己买了个能睡觉的车。 第三条容易被忽略但挺关键:标准要求车辆制造商从安全方针、风险管理、安全保证、安全提升四个维度,建立覆盖设计开发、生产制造到部署之后全过程的保障能力,研发验证过程中还得做仿真、场地和道路试验。这是把责任往前推到了造车之前。 还有个背景值得一提:8月4日当天,工信部装备工业一司专门组织道路机动车辆检验检测机构开了个座谈会,明确要求加强对产品“激进式”创新设计的风险隐患甄别和测试验证。这个词用得挺直白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