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报废车上路会被吊销驾驶证
说得再多
曝光的案例再多
可还是有人不以为意
那么
等待你的就只有驾驶证被吊销了

2019年7月1日16时57分,直属交警在执勤中接到指挥中心预警指令:“一辆强制报废的号牌为云MV***0号的丰田牌银灰色小型轿车沿永昌路由北往南行驶。”接警后,民警立即设卡进行拦截,当日17时09分,在学府路与永昌路处将该车查获。经查,云MV***0号的丰田牌银灰色小型轿车于2016年从深圳市过户到保山,车辆使用性质也随即变更为“出租转非”,虽然是2011年3月才买的车,但是因为之前用作出租车,所以报废年限以出租车报废年限8年为准,该车强制报废期为2019年4月20日,驾驶人邵某持有“C1D”类驾驶证。面对民警的询问,驾驶人即车主邵某承认明知该车系报废车,仍驾驶上路。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四条之规定:“国家实行机动车强制报废制度,根据机动车的安全技术状况和不同用途,规定不同的报废标准。应当报废的机动车必须及时办理注销登记。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不得上道路行驶。报废的大型客、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应当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下解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之规定,民警对邵某的云MV***0号小型轿车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同时,邵某还将面临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保山交警再次提醒广大驾驶人:
驾驶报废车辆上路行驶:
一是危险、危险、危险!!!
因为车辆状态未达标,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一旦发生事故,后果不堪设想,极有可能危及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车辆达到报废标准时不得再上道路行驶,必须按规定将车辆拖移至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拆解,报废机动车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处理,并将报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注销。

二是不划算、不划算、不划算!!!
驾驶报废车辆上道路行驶,一旦被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查获,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第二款及《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八十八条之规定,给予驾驶人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不管你是“A1”“B1”“C1”.......要想再次驾上你的爱车,都将在被处罚的两年后重走一遍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道路。

看明白了么,如果你是A证B证C证驾驶报废摩托车,哪怕你同时还有D证E证准驾,也会面临一起吊销的后果!!请广大驾驶人注意,该报废的车一定要及时报废,不要驾驶“报废车”上路,以免赔了夫人又折兵!


供稿:直属大队 宋金彪、杨昀锦
编辑:李红幸
责任编辑:张春兰
审核:马占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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