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7日,华南理工大学大一女生小木(化名),搭乘同学驾驶的共享电动车返回宿舍途中意外摔倒,头部着地伤势严重,昏迷不醒。
在ICU中昏迷了31天的小木于10月28日离世,死亡原因为硬膜下出血、脑疝。

小木的死亡证明
目前事故责任认定仍在调查中。家属认为,不戴头盔就可以骑行的无牌照共享电动车是意外发生的客观原因。

小木生前照片
小木的同学小梦回忆,9月27日下午,小木扫了一辆共享电动车和小木一起返回宿舍,当时二人都没戴头盔。在行驶到一下坡路段时,为避让前方来车,原本就捏着刹车闸下坡的小梦紧急制动,但车并没立刻停下,摇摇晃晃前进了一段距离,两人连人带车摔倒。小梦认为,车辆刹车性能不是很好,不然也不会摔倒。小梦的手部、腿部有擦伤,而小木因脑部着地受伤严重,后被120接走紧急治疗。州交警天河事故处理中队表示,小木的损伤程度被鉴定为重伤二级。警方委托了相关机构对已扣留的涉事共享电动车进行性能测试,测试结果提到这一无号牌两轮电动车为电动自行车,属于非机动车,符合有关技术标准,事发时行驶速度为35.13km/小时—35.53km/小时。对此,小木家属质疑,为什么当时捏了刹车时速仍这么快,还符合标准?对于这场事故,小木的家属认为校方引入无牌照的电动车的举措失当,并且运营方和校方对于这些车辆的日常管理和维护不到位。小木的家属提供的资料显示,事故发生后的10月2日下午,家属在华南理工大学五山校区遇到了很多两人共骑一辆共享电动车的情况,这些骑行者均未佩戴头盔。
家属测试涉事品牌电动车启动视频显示,扫码开启过程中,在“是否使用头盔”这一项有“使用头盔”和“不使用头盔”两条选择,而不是强行规定使用头盔。“他那个车戴不戴头盔都可以骑行,校园内两人甚至三人共乘一辆电动自行车的现象随处可见,如果一直这个样子,那我女儿的悲剧还可能继续发生。”小木的父亲表示。该校一名学生表示,有的电动车头盔已经不见了,或者是因为脏,加之不佩戴头盔并不影响骑行,所以并没有多少人佩戴头盔。对于载人,该同学说这是因为人多车少,高峰期根本抢不到车。事发后,有华南理工大学学生表示,学校在国庆后加强了对共享电动车的管理,明确不能载人和必须戴头盔。学校学生处官微也在近期两度发文,强调(驾驶)电动车安全。据华南理工大学官网招标中标公告显示,该校五山校区在今年9月投放了1000辆共享电动车,均为一家头部品牌电动车,履约合同金为10万元,服务商每年须赞助不低于20万元用于校园交通补贴费用。此前曾在福建省龙岩市驾驶过该品牌共享电动车,均为上牌合法车辆,若未取出头盔则不供应电力驱动车辆。也就是说,该品牌在华南理工大学投放的无号牌车辆,与外地市场化运营车辆存在区别。该品牌骑行客服表示,用户在使用共享电动车期间,公司对用户进行了投保。客服介绍的指引显示,被保险人是用户本人,保障项目包括被保险人意外伤害及相关医疗和住院、三者意外事故、伤残、意外伤害医疗费用和财产损失,其中最高保险金额10万元。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认为,对于涉事公司提供无牌照共享电动车,未按照国家标准在市场投放,有一定的安全隐患,应承担一部分侵权责任。对于学校来说,应尽到一定的监督管理职责,学校应对车辆的完整性、安全性进行必要性检查,因此学校也应承担一定的过失责任。截至2023年3月底,全市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数量为322万辆,已经远远超出了广州市现有道路通行、停放资源承载能力,也对城市正常交通秩序和管理等产生了极大冲击。广州明确不鼓励发展共享电动自行车,市内投放运营的电动自行车均属于未登记上牌,违法上路。但高校校园内的共享电动车一般由学校管理,不会开出校外。另外,科韵路地铁站附近走访发现,接近半数共享电动自行车并无配套安全头盔和牌照。经测试发现多个品牌共享电动车,不佩戴头盔也可驾驶。警方表示,目前只能呼吁大家骑行注意安全,佩戴头盔,没有明确规定一定要佩戴头盔。广州市政协委员、广东南方软实力研究院副院长谭国戬认为,校园并非法外之地,对于校内电动自行车,应该按照目前的法律法规进行管理,“重点是严格执法,按照电动自行车的上牌、交规(法)要求、安全要求(如佩戴头盔等)进行管理及处罚,而不是一禁了之,也不是放任不管。”扫描图中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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