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电动车闯黄灯有明显过错,通常要按责任比例赔付汽车修车费,具体看交警定责和电动车是否合规(是否属机动车)。
一、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 机动车信号灯和非机动车信号灯表示:
绿灯亮时,准许车辆通行,但转弯的车辆不得妨碍被放行的直行车辆、行人通行;
黄灯亮时,已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以继续通行;
红灯亮时,禁止车辆通行。
在未设置非机动车信号灯和人行横道信号灯的路口,非机动车和行人应当按照机动车信号灯的表示通行。
红灯亮时,右转弯的车辆在不妨碍被放行的车辆、行人通行的情况下,可以通行。
二、常见定责
1.电动车未越线闯黄灯,汽车正常行驶(无超速、酒驾、未观察等过错):电动车主责/全责,汽车次责/无责。
2.电动车已越线(合法通行)+汽车绿灯正常通行:一般同等/汽车主责,电动车无责或次责。
3.双方都有过错(如汽车观察不周、未减速、电动车闯黄灯):按过错比例分担。
三、赔偿责任划分
1.电动车全责:承担汽车全部修车费。
2.电动车主责:汽车交强险先赔,超出部分按比例分摊。
3.电动车次责:汽车交强险先赔,剩余按比例分摊。
4.电动车无责:不赔,汽车交强险在无责限额内赔付,其余汽车自担或走车损险。
四、特殊情况:电动车属性,是否为“机动车”
1.超标电动车(时速>25km/h、重量>55kg等):按机动车处理,需交强险;无交强险的,先在交强险限额内全额赔,超出部分按责任比例。
2.合规非机动车:按非机动车处理,按责任比例直接赔,无交强险先行赔付规则。
五、温馨提示
1.不建议私了,避免反悔,认定书是定责和理赔的唯一依据。
2.电动车方需按过错担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