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自动)驾驶系统终于要有规矩了!
智能驾驶不能野蛮生长,必须在一定的规矩内完善,特别是要构建从“技术底线”到“企业管理”的全链条安全防线。
2月12日,工信部正式公布《智能网联汽车 自动驾驶系统安全要求》征求意见稿,作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规定了自动驾驶的技术要求、保障要求、同一型式判定,描述了相应的保障要求检验、安全档案检验和确认性试验等方法,适用于装备了L3和L4级自动驾驶系统的车辆。
在技术要求与验证层面,标准明确了自动驾驶系统的设计运行条件边界,严禁系统超出限定范围激活。在功能上,特别强调了对中国复杂交通环境的适应性。一个显著的亮点是,要求系统必须能够探测并响应交通警察的现场指挥手势,这意味着车辆需要从识别信号灯向理解真实人类意图跨越。此外,标准还规定了一套包含保障要求检验、安全档案检验和确认性试验在内的多层级验证方法,确保系统在实际道路上的运行可靠性。
在安全保障体系层面,标准构建了覆盖事前、事中、事后的全链条管理框架。事前要求企业在研发阶段建立安全文化,将安全理念融入具体流程,确保安全评审具有决策权。事中要求系统具备动态监测能力。事后则强制配备类似“黑匣子”的数据记录系统,明确数据内容及读取规范,为事故调查和责任界定提供客观依据。这标志着我国对自动驾驶的监管从单一功能要求转向了包含企业管理与过程追溯的全方位安全保障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