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车辆型式批准的变更和扩展
[9.1 车辆型式关于本法规的任何变更,均应通知批准该车辆型式的批准机关。然后批准机关可以:
(a) 在与制造商协商后,决定授予新的型式批准;或者
(b) 应用第9.1.1段(修订)的程序,以及如适用,应用第9.1.2段(扩展)的程序。]
9.1.1 修订Revision
当附录1-附件1信息文件中记录的细节发生变化,且批准机关认为所做的修改不太可能产生明显的不利影响,并且无论如何车辆仍能满足要求时,该修改应被指定为“修订。
在这种情况下,批准机关应视需要签发附录1-附件1信息文件的修订页,每页修订页应明确标明修改的性质和重新签发日期。一份完整、更新的附录1-附件1信息文件版本,连同修改的详细说明,应被视为满足此要求。
9.1.2 扩展Extension
如果除了信息文件夹中记录的细节变更外,还满足以下条件,则该修改应被指定为“扩展”:
(a) 需要进行进一步的检查或试验;或者
(b) 通信文件(其附件除外)上的任何信息发生了变化;或者
(c) 在其生效后,请求批准适用后续系列修正案。
9.2 批准确认、扩展或拒绝的通知,应按上述第4.2段规定的程序,传达给应用本法规的《1958年协议》的缔约方。此外,应相应修改附于附录1通信文件的信息文件和试验报告的索引,以显示最新修订或扩展的日期。
9.3 签发批准扩展的批准机关,应为为此类扩展编制的每份通信表格分配一个系列号。
10. 生产一致性
生产一致性的程序应符合《1958年协议》(E/ECE/TRANS/505/Rev.3)第2条和附录1规定的一般条款,并满足以下要求:
10.1 根据本联合国法规批准的每一辆车,其制造应符合已批准的型式。
10.2 授予批准的批准机关可随时核查适用于每个生产单元的控制方法的一致性。此类检查的正常频率为每两年一次。
1958年协议下,生产一致性的要求
11. 罚则
11.1 如果未遵守第10条关于生产一致性的要求,则可撤回根据本法规授予的车辆型式批准。
11.2 如果未遵守第[7.4]条规定的部署后安全要求,则可撤回根据本联合国法规授予的车辆型式批准。
11.3 如果缔约方撤回其先前授予的批准,应立即通过发送符合附录1范本的通信表格,通知应用本联合国法规的其他缔约方。
12. 生产最终停止
12.1 如果批准持有人完全停止制造根据本联合国法规批准的某类车辆,持有人应通知授予该批准的批准机关,批准机关则应使用符合附录1范本的通信表格,立即通知应用本法规的《1958年协议》的其他缔约方。
12.2 如果制造商打算为市场上已注册的车辆获取软件更新的进一步批准,则不被视为生产最终停止。
13. 负责进行批准试验的技术服务机构和型式批准机关的名称和地址
13.1 应用本法规的《1958年协议》缔约方应将负责进行批准试验的技术服务机构和授予批准以及接收其他国家签发的批准、拒绝、扩展或撤回批准证明表格的批准机关的名称和地址,告知联合国秘书处。
14. 安全管理体系(SMS)符合性证书
14.1 根据本法规签发型式批准的每个缔约方,应指定一个批准机关来执行对制造商的评估,并签发安全管理体系符合性证书。
14.2 安全管理体系符合性证书的申请应由制造商或其正式认可的代表提交。
14.3 申请应附有以下文件一式三份,特别是:
14.3.1 描述安全管理体系的文件。
14.3.2 使用附录9附件1定义的范本的签署声明。
14.3.3 在评估过程中,制造商应使用附录9附件1定义的范本进行声明,并向批准机关或其指定的技术服务机构证明其拥有必要的流程,以遵守本法规对安全管理体系的所有要求。
14.4 当此评估顺利完成并收到制造商根据附录9附件1定义的范本签署的声明后,应向制造商颁发名为“安全管理体系符合性证书”的证书。
14.5 批准机关应使用本法规附录9规定的范本作为安全管理体系符合性证书。
14.6 批准机关颁发的初始安全管理体系符合性证书有效期最长为三年。批准机关应在根据该符合性证书授予首个自动驾驶系统批准后一年内进行重新评估。
14.7 授予安全管理体系符合性证书的批准机关可随时核查是否持续满足其要求。如果不再满足本法规规定的要求,批准机关应撤销安全管理体系符合性证书。
14.8 制造商应将任何影响安全管理体系符合性证书相关性或有效性的变更通知批准机关或其指定的技术服务机构。在与制造商协商后,批准机关或其指定的技术服务机构应决定是否需要进行新的评估。
14.9 制造商应及时申请新的(或扩展现有的)安全管理体系符合性证书,以便批准机关能够在安全管理体系符合性证书有效期结束前完成其评估。
14.10 如果评估结果为肯定,批准机关应签发新的符合性证书或延长现有符合性证书的有效期,延长期最长为三年。批准机关应核查安全管理体系持续符合本法规的要求。当变更已提请批准机关或其指定的技术服务机构注意,且对变更的评估结果为肯定时,批准机关应签发新证书(或延长现有证书)。
14.11 制造商安全管理体系符合性证书的到期或撤销,对于该安全管理体系所涉及的相关车辆型式而言,应被视为本法规所述的批准变更,如果不再满足授予批准的条件,可能包括撤回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