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汽车驾驶自动化分级》国家标准(GB/T 40429-2021)将汽车自动化驾驶等级从低到高分为0-5级:0-2级并非自动驾驶,依然是驾驶员驾车,系统只是作为智能辅助,起到对道路状况预警和辅助作用。从3级以上驾驶主体变成了系统。只不过3级仍需有驾驶员,开启自驾系统后,驾驶员可以视线转移至非驾驶相关活动,但是需要保持注意和警觉,在发生突发特殊情况下准备随时接管车辆。而4-5级,可以没有驾驶员,当开启自驾系统后,驾驶员角色变为乘客,发生特殊情况也没有对驾驶员接管车辆的要求。当前市场中量产的车辆大部分处于0-3级状态,4级在部分试点环境下少量存在,5级尚停留在理论研究与实验阶段。
当前,由于自动驾驶属于新兴领域,发生交通违法情形的原因较为复杂,相关配套的规定尚未健全。对于自动驾驶过程中发生的违法行为,部分地方做出了一些地方性法规,例如《深圳经济特区智能网联汽车管理条例》规定,如果是发生在有驾驶人的情形下,对驾驶人进行处理。如在是在无人驾驶期间发生违法情形的,对车辆所有人、管理人进行处理。再如《长沙市自动驾驶汽车发展条例》规定,属于驾驶人操作责任的,由对驾驶人处理;属于自动驾驶系统原因导致的,对自动驾驶汽车相关主体进行处理。
针对市场上绝大多数自动驾驶等级尚无法达到完全自动驾驶的情形,工信部做出相关规定,企业在向消费者提供信息时,不得作虚假、夸大表述。不让消费者将“辅助”驾驶系统误认为“自动”驾驶系统使用。为响应该规定,众多车企均在用户手册、宣传资料及车机界面中明确标注“辅助驾驶”,而非“自动驾驶”。要求驾驶员全程保持注意力集中,禁止不安全驾驶行为。
综上,在当前市场主流自动化驾驶等级均为0-3级的背景下,由于驾驶员属于驾驶过程中必不可少的角色,酒后驾车仍将被认为属于违法行为。而未来当4级和5级量产上市后,在开启了自驾系统后,由于车内驾驶员角色变为乘客,该情形下酒后乘车将可能不被认为属于酒后驾车。再次提示驾驶员,即使开启了智能驾驶“辅助”功能,驾驶过程中也应全程保持注意力集中,不要发生酒后开车、开车睡觉等行为,做好随时准备接管车辆的准备,严格履行安全驾驶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