饶平一男子骑摩托追尾轿车受伤,醉驾 + 无证 + 套牌竟负全责


2024年,余某驾驶二轮摩托车行经潮州市饶平县某路口时,撞向前方正在等待红灯的小轿车,事故造成余某受伤及两车受损。

经抽血鉴定,余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22.5mg/100ml,属醉酒驾驶。后经进一步调查发现,其驾驶证已被注销且驾驶悬挂其它车辆号牌的二轮摩托车上路行驶。经调查认定,余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
➡️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广东交警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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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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