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2月,珠海六部門聯合印發《珠海市智慧網聯汽車道路測試與示範應用實施細則(試行)》,明確了智慧網聯汽車道路測試與示範應用的管理要求等。
根據《實施細則》,智慧網聯汽車通常也被稱為智慧汽車、自動駕駛汽車等,是指搭載先進的車載感測器、控制器、執行器等裝置,並融合現代通信與網路技術,實現車與X(車、路、人、雲端等)智慧資訊交換、共用,具備複雜環境感知、智慧決策、協同控制等功能,可實現“安全、高效、舒適、節能”行駛,並最終可實現替代人來操作的新一代汽車。
按照《汽車駕駛自動化分級》(GB/T 40429-2021),《實施細則》所述的智慧網聯汽車自動駕駛包括:
●3級駕駛自動化(有條件自動駕駛);
●4級駕駛自動化(高度自動駕駛);
●5級駕駛自動化(完全自動駕駛)。
有條件自動駕駛
是指在系統的設計運行條件下完成所有動態駕駛任務,根據系統動態駕駛任務接管請求,測試駕駛人應提供適當的干預;
高度自動駕駛
是指在系統的設計運行條件下完成所有動態駕駛任務,在特定環境下系統會向測試駕駛人提出動態駕駛任務接管請求,駕駛人/乘客可以不回應系統請求;
完全自動駕駛
是指系統可以完成駕駛人能夠完成的所有道路環境下的動態駕駛任務,不需要駕駛人/乘客介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