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电动车与小型轿车路口相撞,昆明交警:双方承担同等责任
路口的红绿灯,不是摆设!
当电动车和机动车都选择无视规则时
这场 “默契” 违规
换来了猝不及防的事故
2026年3月17日14时10分,在昆明市福海街道滇池路与广福路交叉口,监控画面清晰记录下惊险瞬间:红灯亮起,一辆电动车未作停留,抱着侥幸心理左转通行。而此时,一辆小型轿车行至路口时,黄灯开始闪烁,驾驶人选择抢行通过,两车瞬间相撞,造成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电动车驾驶人付某林受伤。依据道路交通安全相关法规,最终判定双方承担本次交通事故的同等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机动车信号灯和非机动车信号灯表示:(三)红灯亮时,禁止车辆通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机动车信号灯和非机动车信号灯表示:(二)黄灯亮时,已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以继续通行”。
红灯停,绿灯行
黄灯亮了等一等
这是最基本的通行规则
但总有人心存侥幸
抢那么几秒,最终酿成事故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黄灯亮时,已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以继续通行。
也就是说,黄灯亮时,没有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应当依次在停止线以外停车等候。
一张图看懂闯黄灯的评判标准:

可以看到,车身位置是决定是否闯黄灯的关键。
1.如果在黄灯亮起时,车身已经越过停止线,正常通行没有问题;
2.如果在黄灯期间才压过停止线,那就属闯黄灯了。
宁停三分,不抢一秒
作为交通参与者
遵守交通信号灯
是最基本的安全意识
行至路口时一定要注意观察
切勿因抢一时之快
给自己及家人的安全带来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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