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高新区公安分局交通管理大队执勤巡逻车在路口等候红灯时,一辆SUV从相邻车道无视红灯快速闯过,执勤民警立即在安全区域将该车拦停核查。
面对处罚,驾驶员提出异议,称该路口红绿灯为企业安装,交通管理部门无权处罚。执勤民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耐心普法:全国实行统一道路交通信号,无论由谁建设,只要投入公共道路使用,驾驶人必须遵守;公安交管部门依法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具有处罚权,企业安装信号灯不得免除驾驶人守法义务,更不能成为违法借口。
经民警普法教育后,驾驶员认识到自身错误。高新区公安分局交通管理大队依法对其驾驶机动车闯红灯的交通违法行为作出记6分、罚款150元的处罚,驾驶员表示服从处理,并承诺今后将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高新区交警提醒:
红灯停、绿灯行是基本通行规则,切勿以信号灯建设主体为由规避法律责任,安全通行才是保障自身与他人生命财产安全的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