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固有认知里,交通事故只有车辆发生直接碰撞、剐蹭,才算产生关联,只要双方车身没有接触,就无需承担任何责任。但这起发生在 2025 年 6 月的骑行死亡事故,彻底打破了这种误区,清晰诠释了:交通事故里,无接触从来不是法定的免责理由。
2025年6月某晚,老张酒后骑自行车与对向行驶的小型轿车会车时,撞到路边停放的一辆三轮汽车左后部。老张受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自行车与汽车没有接触,但法院却认定三方都要承担责任。交通事故中的“无接触”能否成为免责的理由?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六庭法官助理王苏姗告诉总台记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老张醉酒骑行自行车,承担事故50%责任;小李未对其三轮汽车办理登记,且停车行为妨碍其他车辆通行;小王违规使用远光灯,二人共同承担另外50%的责任。小李对事故认定不服并申请复核,复核后,相关部门维持原认定。
整件事故的因果逻辑其实十分清晰。事发当晚,老张在醉酒状态下骑行自行车,自身判断力、反应能力、操控能力大幅下降,这是引发事故最核心、最直接的诱因。骑行途中,他并未和对向驶来的小型轿车发生任何物理碰撞,最终是撞上路边停放的三轮汽车,重伤抢救无效身亡,单纯从接触关系来看,只有老张与三轮汽车产生了直接交集。
可法院与交管部门最终判定三方担责,关键不在于有没有接触,而在于多方违法行为共同叠加,形成了完整的事故因果链。
轿车驾驶人小王的过错,在于夜间会车时违规开启远光灯。强光会瞬间造成对向骑行者视觉致盲、视线受阻,尤其夜间路况复杂,突如其来的强光会让骑行者无法及时判断道路状况、路边障碍物,直接干扰了老张的正常骑行判断,为意外发生埋下隐患。
三轮汽车车主小李同样存在双重违规问题。一方面,车辆无号牌、未完成合法登记,本身就不符合上路及路边停放的规范;另一方面,他违规将车辆停放在路边,占用通行空间、妨碍正常车辆与非机动车通行,把车辆暴露在通行路段,成为一处固定道路隐患,也是老张撞击受伤的直接客体。
而老张醉酒骑行非机动车,无视道路通行安全规则,是自身损害后果的主要责任人,因此被划定五成事故责任。小王违法使用灯光、小李违规占道停车,两项违法行为间接结合,共同营造了危险的道路环境,二者分摊剩余五成责任,事故认定复核后也维持了原判,足以说明该责任划分合法合理。
这起典型的无接触交通事故,也给广大交通参与者划定了明确底线。道路通行是一个相互影响的整体,不管是机动车、非机动车驾驶人,还是路边停车的车主,任何一项交通违法行为,哪怕没有直接造成碰撞,只要和事故发生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加剧了危险、诱发了意外,就必须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夜间行车规范用灯、车辆依规合法停放、杜绝酒驾醉驾骑行,每一个细小的交通规则,都是守护生命的防线,漠视规则,终将为意外买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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