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起事故已经造成了1死11伤的结果,还存在逃逸情节,刑事责任肯定是逃不掉的,关键是到底会怎么定罪?很多人吵开了,到底是定交通肇事罪,还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先说说最常见的交通肇事罪。根据我国《刑法》和相关司法解释,交通肇事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就已经构成交通肇事罪了,起步就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而如果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那直接升格量刑,要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要是因为逃逸导致被害人得不到及时救助死亡的,那就是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这起案子现在已经造成1死11伤,结果已经够严重了,再加上逃逸的情节,光说交通肇事罪,量刑起点就已经在三年以上了。
那为什么会有人说可能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呢?这点其实要看司机的主观心态。如果司机是故意驾驶车辆冲撞不特定的人群,那他主观上就是放任或者追求危害公共安全的结果,这种情况就会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这个罪的处罚可比交通肇事罪重得多,如果造成了重伤、死亡或者公私财产重大损失的,直接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
从目前披露的信息来看,不管最终是定哪个罪名,这名司机的刑事责任都肯定跑不了,而且处罚绝对不会轻。毕竟一条人命没了,十多个无辜路人受伤,这样的后果摆在这儿,法律绝对不会轻饶。

别抱着什么“拿钱就能了事”的侥幸,刑事责任是国家追究你的责任,哪怕你赔了钱拿到了谅解,也只是能从轻处罚,不可能直接把刑事责任免掉。该负的责,一分都少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