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智能网联汽车技术进步
加速智能网联汽车商业化进程
日前,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重庆市公安局、重庆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联合发布
《重庆市智能网联汽车
高速公路测试管理细则(试行)》
(以下简称《细则》)
该《细则》适用于具备有条件自动驾驶〔指国标《汽车驾驶自动化分级》(GB/T 40429-2021)定义的L3级车辆〕及以上级别自动驾驶功能的智能网联汽车,在本市辖区内的高速公路上开展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
重庆市经济信息委官网截图。
根据《细则》,测试车辆包括乘用车、商用车和专用作业车,不包括低速汽车、摩托车。
其中,申请高度自动驾驶及完全自动驾驶测试的车辆(L4级及以上车辆),测试车辆须获得重庆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在有效期内的自动驾驶道路测试临时行驶车号牌,以及主管部门签发的安全性自我声明,单车累计安全里程不低于10000公里,且应在封闭场地和仿真实验室通过针对高速公路工况的相应测试,并出具模拟仿真测试报告、第三方机构签发的封闭场地测试验证报告和里程累计证明。而且须提前准备两辆安全车,并各配备一名驾驶人,分“前后安全车”“保留后安全车”“无安全车”三个阶段开展。
另外,申请有条件自动驾驶测试的车辆(L3级车辆),测试车辆应在封闭场地、仿真实验室和城市快速路通过针对高速公路工况的相应测试,并出具模拟仿真测试报告、第三方机构签发的封闭场地测试验证报告和城市道路测试的里程累计证明,同批次车辆累计安全里程达到2000公里,其中单车里程不少于200公里。
测试驾驶人除满足《重庆市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应用实施细则(试行)》的要求外,还应经过不低于20小时的针对高速公路工况的功能培训,包括紧急情况下接管测试车辆控制的专业培训。
测试主体需委托第三方机构,经专家委员会评审通过后,出具《智能网联汽车高速公路测试道路选取评估报告》。重庆市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应用联合工作小组依据评估报告,根据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应用需要的道路基础条件,划定高速公路用于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并向社会公布。
需要注意的是,智能网联汽车在高速公路开展道路测试期间发生交通违法、交通事故的,按照现行法律法规规章要求执行。市级政府相关主管部门于每年6月、12月将智能网联汽车示范应用情况报送至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和交通运输部,并向社会公布。
详细申请条件、申请资料和流程,可在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官网查看。
*点击左下角“阅读原文”查看《细则》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