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查阅了全部卷宗。当看到被告某乙年仅15岁、尚是在校初中生的年龄时,没有急于排期开庭。她清楚地知道,对于一个普通农村家庭而言,八千余元不是一笔小数目,若简单一判了之,不仅会给这个家庭带来经济压力,更可能让涉世未深的少年对法律产生惶恐与迷茫,在其成长道路上留下难以磨灭的阴影。
秉持“如我在诉”的司法理念,法官分别与双方当事人进行了深入细致的沟通。她向保险公司代理人客观说明了某乙的年龄、身份以及其自身因事故受伤尚未获得赔偿的实际情况;她又耐心倾听其法定代理人的诉求与难处,向其讲解法律规定的赔偿责任,也真切感受到了这个家庭因孩子受伤和经济压力带来的焦虑。
在充分掌握双方核心诉求和实际困难后,法官发现本案存在一个特殊的时间差:车辆损失定损理赔流程快,而未成年人的人身损害涉及后续治疗、康复等多个环节,相关损失确定和保险赔付周期更长。基于此,法官创新性地提出了“互抵扣减”的调解方案:某乙及法定代理人无需立即支付8030元代偿款,待保险公司赔付某乙因本次交通事故造成的人身损害损失时,予以扣减。这一方案既确认了保险公司的合法债权,又免去了被告家庭先行垫付资金的压力,从根本上解决了双方的矛盾。经过法官反复耐心的调解,双方当事人最终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被告方应支付的代偿款在后续人身损害赔付中扣减,案件受理费由原告保险公司自愿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