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献介绍
题目:Public perception and autonomous vehicle liability(公众感知与自动驾驶汽车责任)
作者:Julian De Freitas、Xilin Zhou、Margherita Atzei、Shoshana Boardman、Luigi Di Lillo
发表期刊:Journal of Consumer Psychology
发表时间:2025年
🔍 研究背景
自动驾驶汽车的承诺与挑战
全球每年约125万人死于交通事故,其中90%由人为错误导致。全自动驾驶汽车(AV)有望通过消除疲劳、分心、酒驾等因素大幅降低事故率,同时带来减少拥堵、解放注意力、降低碳排放等社会经济效益。然而,AV的广泛部署面临一个关键障碍:事故责任与公众感知。
研究空白
现有文献主要关注:
AI失败时的责任归因:多数研究发现,当AI(或AV)犯错时,人们倾向于比人类更少责备AI,因为AI被认为缺乏意图和自主性。
AV的接受度:消费者对AV的信任不足,担心安全、失控以及算法在道德困境中的决策。
但一个被忽视的重要问题是:当AV不是事故过错方时,公众是否仍会要求AV制造商承担赔偿责任? 现实中,Cruise等公司的AV已遭遇“无过错事故”后被吊销运营许可的先例。这一问题对AV的保险、定价乃至产业生存至关重要。
研究问题
与人类驾驶车辆(HDV)制造商相比,AV制造商在无过错事故中是否会被消费者认为应承担更高责任?
这一判断的心理机制是什么?(反事实思维的可及性)
如何干预以降低AV制造商的不合理责任风险?
📐 理论框架与发现
核心概念
| 概念 | 定义 |
|---|
| 无过错事故(not-at-fault accident) | AV或HDV被其他车辆撞击,自身遵守交通规则,无法避免事故。 |
| 反事实思维(counterfactual thinking) | 想象事件本可以如何不同地发生(“如果……就好了”)。 |
| 反事实相关度(counterfactual relevance) | 在解释事故原因时,考虑某主体(如无过错车辆)能否采取不同行动的程度。 |
| 异常性(abnormality) | AV因无人驾驶而违反“人类控制车辆”的常态,导致其在事故中更突出。 |
理论模型
AV的异常性 → 无过错AV变得显著 → 反事实相关度提升(想象AV本可不同行为)→ 认为AV制造商应承担责任
关键发现(3项主实验 + 4项补充实验,总样本N=5834)
研究1(Cruise真实事故场景)
研究2(自发反事实生成)
要求参与者写出事故后家属“如果……”的想法。
结果:
AV条件下43.2%的人提到无过错车辆,HDV条件下仅14.4%。
提到无过错车辆的参与者中,AV制造商被诉合理性远高于HDV(48.8 vs. 8.6,p<0.001)。
未提到时无差异。
在AV条件下,最常生成的反事实是“如果车里有人类”(56.6%)。
强化机制证据:反事实内容直接影响责任判断。
研究3(干预:强调过错方)
补充实验(概念复制)
📊 核心结论
AV制造商面临额外的“无过错责任”风险:在相同事故中,即使AV完全无过错,消费者也更倾向于认为AV制造商应被起诉或赔偿,而HDV制造商或人类驾驶员则较少被追责。
机制是反事实思维的可及性:AV的“异常性”(无人驾驶)使其在事故中更突出,促使人们想象“如果AV行为不同(或有人类在控制)就能避免事故”,从而推断制造商有责任。
信任起调节而非中介作用:对AV信任度低的人更易进行反事实思考,但信任本身不直接决定责任判断。
可干预:在沟通或法庭辩护中强调过错方的违法行为,可有效转移公众注意力,减少对无过错AV的反事实关注,从而降低责任风险。
🎯 理论贡献
挑战“AI被较少责备”的主流发现:以往研究多表明AI犯错时比人类更少被责备(因低能动性),本文发现在无过错情境下,AI因“异常性”反而被更多追责,拓展了对AI失败反应的理解。
整合反事实思维与新产品责任:将反事实理论应用于新兴技术(AV),揭示“异常性”如何改变消费者构建因果解释的焦点。
区分信任与反事实机制:明确了对AV的信任主要调节而非中介责任判断,为AV接受度研究提供更精细的模型。
为产品责任法提供心理学基础:在缺乏明确“缺陷”定义时,公众感知可直接塑造法律责任标准,本文提供了实证证据。
💼 实践启示
| 对象 | 建议 |
|---|
| AV制造商 | 1. 在无过错事故发生后,应主动强调过错方的违法行为(如超速、闯红灯),通过公关或法庭辩护转移公众注意力,减少对AV自身的反事实想象。 2. 与保险公司合作,开发基于实际风险(而非公众偏见)的精算模型,争取公平保费。 3. 通过长期市场教育、透明的事故数据公开、以及“人类驾驶员也无法避免”的对比宣传,逐步“正常化”AV,降低其异常性感知。 |
| 保险公司 | 意识到AV可能面临超出实际风险的诉讼成本,在定价时需纳入公众感知偏差因素。同时,可推动行业建立“无过错AV事故”的责任分摊标准,避免不成比例的赔偿。 |
| 政策制定者/监管机构 | 1. 在制定AV责任法规时,应考虑公众心理偏差,避免因舆论压力而过度惩罚无过错的AV企业。 2. 要求事故调查报告中明确区分“可避免性”与“法律过错”,防止反事实思维误导司法裁决。 |
| 法律从业者 | 在代理AV相关案件时,可运用本研究结果:若代理AV方,应主动呈现“人类也无法避免”的证据并强调过错方行为;若代理受害方,可利用公众对AV的异常性感知争取更高赔偿。 |
⚠️ 研究局限
样本局限:主要使用美国Mturk和Prolific被试,结论可能不直接推广到法律环境差异较大的国家(如欧洲、亚洲)。
场景模拟性:虽然使用了真实事故还原和视频动画,但参与者并非真实陪审员,实际庭审中证据复杂性、律师辩论等因素未纳入。
未测量长期暴露效应:AV普及后,“异常性”可能减弱,但本研究为横截面设计,无法预测动态变化。
机制测量依赖自陈:反事实相关度通过问卷测量,虽结合了开放式编码,但仍可能有社会期望偏差。
未涉及多主体责任分摊:AV供应链涉及软件商、传感器商、整车厂等,本研究仅聚焦整车制造商,未分解责任归属。
🔮 未来研究方向
跨文化比较:在集体主义文化(如日本)或对技术更信任的国家(如中国),AV的“异常性”是否同样引发反事实归责?
长期正常化效应:随着AV在城市中成为常态,公众的反事实思维是否会减弱?需要纵向跟踪研究。
责任链分解:当AV事故涉及算法错误、传感器故障或地图数据问题时,消费者如何分配责任给不同供应商(软件商 vs. 硬件商 vs. 整车厂)?
其他异常技术的类推:本研究框架是否适用于其他“异常”AI产品(如医疗诊断AI、陪伴机器人)在无过错失败时的责任判断?
干预措施的边界:强调过错方虽能降低责任,但若过错方也是弱势群体(如行人违规),是否会产生伦理问题?
实际陪审团实验:与法律机构合作,使用模拟陪审团检验外部效度,并探索法官指示能否纠正公众偏差。
情绪因素:事故严重程度(死亡 vs. 轻伤)是否调节反事实思维的影响?受害者的身份是否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