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机动车“鬼探头”
是常见的违法行为之一
但机动车
也会”鬼探头”
你敢相信吗?
近日
一辆电动自行车正好端端前行
突然一辆轿车
“鬼探头”冲出将其撞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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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路平安融媒专栏 | 以案说法
轿车“鬼探头”
FM101.1
《一路平安》近日播出
事 故 还 原
这是一起小轿车和电动自行车的对撞事故,发生在盐城市亭湖区南洋镇青墩中路。事发现场是一段双向车道,道路中间划有虚线,属于允许掉头的区域。
事发当日,一辆小型轿车行驶至该路段时,驾驶员打算在路中间虚线处掉头,但由于自身操作不当,转弯半径打得过大,速度也没有降下来,所以轿车并没有在最靠近中心线的车道内完成正常转向,反而像“鬼探头”一样,从对向车道缓行的轿车缝隙中,突然窜出去,并窜入对向的非机动车道。
就在此时,一辆电动自行车正沿着对向非机动车道正常直行,面对突然闯入的轿车,骑车人完全没有反应时间,瞬间被撞飞。
电动自行车明明在自己车道内骑得好好的,旁边还有一排等候红灯的轿车,谁能想到,在车流缝隙里,会有一辆轿车冲出来掉头,还撞到自己呢?
万幸的是,电动车骑车人全程规范佩戴了安全头盔,头部得到了有效保护,最终仅造成腰部轻微挫伤,经过检查并无大碍。
简直是“马路杀手”!轿车为何诡异掉头?
事故发生后,民警第一时间到达现场,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对轿车驾驶员进行了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显示:酒精含量为0mg/100ml。也就是说,轿车驾驶员并没有喝酒,也没有毒驾的嫌疑。
此外,轿车驾驶员也取得了C1驾驶证,但是这名驾驶员是一名新手驾驶员,开的是自己的车子,驾龄只有三个月。
警方调查显示:轿车驾驶员属于典型的“操作生疏+判断失误+分心”叠加。
江苏交通广播网主持人吕杰、盐城市交管支队警官主持人王瀚在节目中探讨了这起事故——
以 案 说 法
轿车驾驶人告诉警方,自己当时注意力在别的地方,看手机导航、调空调、想心事……最终导致掉头时,方向盘打得过晚、回正不及时,再加上自己对车辆的最小转弯半径没有概念,结果一把方向就冲到了对向的非机动车道上。
简单来说:不是喝醉了,是开“呆”了。但这种“呆”的危险程度,在某些情况下并不比酒驾低。
同时,这样的行为也已经违法。来看分析——
轿车的违法行为是什么?
交通事故的认定,主要看“过错”与“因果关系”。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四十九条
机动车在没有禁止掉头或者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可以掉头,但不得妨碍正常行驶的其他车辆和行人的通行。
事故中,轿车虽然在虚线处掉头,符合“允许掉头”的前提,但驾驶员操作不当,转弯半径过大,侵占了非机动车道,直接妨碍了电动自行车的正常通行,违反了这条法规中“不妨碍其他车辆通行”的核心要求。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二十二条第一款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这起事故中,轿车驾驶员没有控制好转向角度,掉头前未全面观察对向非机动车道的通行情况,属于典型的“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也是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六十条
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由于电动车骑车人全程正常行驶,无任何违法违规行为,事故的全部过错都在轿车驾驶员一方,因此依法判定其承担全部责任,不仅要承担自身车辆的维修费用,还要承担电动自行车的维修费用以及骑车人的医疗费用。
定 责
轿车驾驶员承担本起事故的全部责任,电动自行车骑车人正常行驶,无任何违法行为,不承担事故责任。
注意!注意!注意!
如何正确掉头?
针对机动车驾驶员,重点记住“掉头三要素”:一慢、二看、三小半径。
一慢
就是掉头时必须减速至5-10公里/小时,避免快速猛打方向;
二看
就是全面观察对向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的动态,确认无来车、无行人后再操作;
三小半径
就是尽量在本侧车道内完成掉头,不跨车道、不斜插,避免侵入非机动车道。同时,还要牢记掉头“五不准”。
“五不准”:
不准在实线、斑马线、桥梁、急弯处掉头;
不准从车缝中斜插掉头;
不准妨碍直行车辆和非机动车通行;
不准快速猛打方向掉头;
不准掉头时侵入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
*另外,行经路口、车流密集路段时,一定要提前备刹、控制车速,遇到邻车减速时,自己也要及时停车观察,避免意外发生。
三个最常见掉头操作误区
第一个误区
认为“虚线就可以随意掉头”
很多驾驶员觉得,只要道路中间是虚线,就可以随时随地掉头,忽略了“不妨碍其他车辆通行”的前提。正确的做法是,掉头前必须减速慢行,观察对向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的通行情况,确认安全后,小半径转弯,在本侧车道内完成掉头,绝对不能跨车道、从车缝中斜插掉头。
第二个误区
掉头时只看前方不看侧方
很多驾驶员掉头时,只关注对向是否有来车,却忽略了两侧的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尤其是在车流密集的路段,非机动车的行驶速度较快,一旦闯入,很容易引发碰撞。这里提醒大家,掉头时要做到“全向观察”,左右兼顾,必要时停车观察,确认无安全隐患后再操作。
第三个误区
认为“掉头车辆有优先权”
这是一个非常危险的错误认知,法律上明确规定,掉头车辆必须让行直行的机动车、非机动车和行人,不存在“掉头优先”的说法。哪怕是在允许掉头的区域,只要妨碍了正常通行的车辆和行人,发生事故后,掉头方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江苏交通广播网 江苏交警
原创作品
记者 邵伟 吕杰
综合 盐城交警
编辑 慧敏
一审 何山 二审 耿佳 三审 王卫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