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出品/ 车路云50人
自动驾驶产业正在经历一个典型的监管悖论。
一方面,如果监管部门一出事故就全面叫停,技术在真实道路中的迭代空间就会被压缩,产业很难完成从测试到商业化的关键跨越。
另一方面,如果以“包容创新”为名降低安全标准,任由企业野蛮扩张,又会迅速消耗公众信任,并对真正高标准合规的企业造成不公平。
这也是自动驾驶进入无人化阶段后,所有地方政府、监管部门和企业都必须共同面对的问题:到底应该如何在容错创新、安全底线和公平竞争之间找到平衡?
在《车路云50人》全新视频栏目“自动驾驶面面观”独家专访北京科技大学文法学院教授、中国式现代化实践法治研究中心主任、原国务院法制办政府法制研究中心副主任李富成时,他给出的答案并不是简单“放开”或“管住”。
李富成认为,监管首先要承认一个基本事实:绝对的“零事故”是不可能的。只要还要创新,就必须给技术在实践中继续迭代升级留下空间。
但他同时强调,包容审慎是有底线的。不能说企业没有达到安全标准,也可以随便上路;更不能纵容低效竞争者通过不合规降低成本,反过来冲击坚持高标准合规的好企业。
在这个意义上,自动驾驶监管真正需要解决的,不是“宽”还是“严”的单选题,而是如何建立一套激励相容的制度:让安全合规成为企业经济上最优的选择。
1、不能用“零事故”作为自动驾驶创新的前提。只要技术还需要在真实运行中迭代,监管就必须为试点中的阶段性问题保留容错空间。
2、不要陷入“短板决定论”。个别企业、个别区域出现问题,应当精准查明原因、定向处置,不能让合规做得好的地方试点和企业一起停摆。
3、包容审慎不是降低安全门槛。监管必须守住安全底线和公平竞争底线,不能让低效竞争者靠违规降低成本。
4、监管要从“只扣分不加分”转向正向激励,通过牌照、车辆投放指标、试点范围等方式,让高标准合规企业获得实实在在的收益。


认知破局:破除“零事故”执念,
为技术迭代留出容错空间
在高度关注公共安全的道路交通领域,任何一起自动驾驶事故都容易被放大。
这并不难理解。无人车进入公共道路后,影响的不只是企业自己的产品体验,也包括其他交通参与者、城市道路效率和公众对新技术的接受程度。
但李富成提醒,不能因此把“零事故”设定为创新的前置条件。
“保证‘零事故’是不可能的,除非你不要创新。”他在访谈中直言。
这句话并不是为事故开脱,而是在指出一个基本规律:任何需要进入真实环境验证的新技术,都不可能完全绕开试错和迭代。
自动驾驶尤其如此。它面对的不是封闭产线,而是极其复杂的城市道路系统——天气、路况、行人、非机动车、交警指挥、临时施工、异常车辆都会不断制造新的边界场景。
如果所有试点都以不出任何问题为前提,企业只能在极小范围、极保守策略下运行。
表面上风险降低了,实际却可能让技术长期停留在展示和演示阶段,无法积累足够真实的数据和运营经验。
李富成以马斯克星舰发射多次失败后持续复盘、改进并最终获得订单为例,强调创新需要一种能够容纳失败、识别原因、推动改进的机制。
自动驾驶也一样。真正负责任的监管,不是要求行业永远不出问题,而是在问题出现后迅速查明原因,判断是技术缺陷、运营管理漏洞、企业违规扩张,还是制度接口不清,然后据此作出差异化处置。
如果事故之后只有舆论压力、行政叫停和企业公关,行业就很难形成健康的改进闭环。
既然必须承认技术迭代伴随试错,那么当局部事故真正发生时,监管的应对方式就显得尤为关键。

治理纠偏:
不要让“短板决定论”拖住好企业
“不要让我们做得好的地方,也跟着出问题的地方一块停下来。”
李富成在访谈中特别提到:不要短板决定论。
所谓短板决定论,就是一个地方、一家企业、一个场景出了问题,整个行业都跟着收缩;个别企业不规范,所有企业一起停;某个区域发生事故,其他合规试点也被迫放缓。
这种做法看似稳妥,实际上会造成两个后果。
首先,它会削弱企业高标准合规的动力。
因为做得好与做得不好,最后都可能在同一轮风波中被同等对待,那么企业自然会怀疑高投入合规是否值得。
其次,它会让真正具备技术能力和治理能力的企业被“劣币”拖慢。
自动驾驶本来就是一个需要长期资本投入、技术积累和运营复盘的行业。如果监管无法区分不同企业的能力和合规水平,行业很容易进入集体观望状态。
李富成认为,发生事故后,提高安全意识是对的,但不能让大家都退回原点,更不能形成“走两步退一步,等着发信号再走”的状态。
这意味着监管能力本身也要升级。
过去,一刀切是一种成本最低的治理方式。面对新质生产力行业,这种方式却可能成为最高成本的选择。
因为自动驾驶的核心资产不是某一次试点本身,而是连续运行中形成的数据、经验和技术改进能力。
一刀切中断的不只是几辆车的运营,也可能是一个城市、一个场景、一套技术路线的长期迭代节奏。
所以,更合适的方式是精细化管理。
谁出了问题,就查谁;哪个场景出问题,就复盘哪个场景;是哪类技术原因,就推动相应技术改进;如果是企业违规降低标准,就依法严肃处理。
这样才能既守住安全底线,又不让合规企业为别人的错误买单。
然而,呼吁精准治理、反对一刀切,绝不意味着监管要无限度地退让。包容与容错,是有绝对红线的。

划定红线:
包容审慎不是放松安全底线
当然,强调容错,并不等于主张放任。
在这次访谈中,李富成的态度非常明确:监管尺度应当基于包容审慎,但包容审慎是有底线的。不能说没有达到安全标准,也可以随便上路。
这句话对于今天的自动驾驶行业尤其重要。
随着末端无人配送、Robotaxi等不同形态加速进入城市道路,行业中已经出现了不同企业在合规投入上的明显差异。
有的企业按照较高标准做测试、运营、数据留痕和安全冗余;也有企业可能以更低成本抢占场景,通过“黑跑”或规则缝隙迅速扩张。
如果监管只看产业热度和短期规模,而不严格约束安全标准,那么吃亏的反而是那些真正投入合规的企业。
李富成指出,低效竞争者如果通过不严格遵守高标准监管要求降低自身成本,就会让实行更高标准的好企业处在不公平的竞争水平线上。
这实际上把自动驾驶监管从安全问题进一步推向公平竞争问题。
安全底线如果被突破,公众信任会被损害;公平底线如果被突破,行业也会失去长期健康发展的基础。
因此,监管必须同时做两件事:既要给创新留出空间,也要对严重违法后果依法重罚。
李富成在访谈中谈到“宽进严出”。
所谓宽进,并不是谁都可以进,而是在掌握好安全底线、确保公平竞争的前提下,让达到标准的企业都有进入市场的机会。
所谓严出,则是在过程监管中用公平标准衡量,一旦出现严重违法后果,就必须依法重罚甚至高额赔偿。
这比简单“严进”或简单“放开”更符合自动驾驶的现实。
毕竟,行业需要足够多的真实场景来完成技术迭代,也需要足够高的安全代价来约束企业行为。
当底线被守牢、违规者被严惩后,监管的终极目标就不应仅停留在“防范风险”,而是要建立一套长效机制,彻底激发企业向善的内生动力。

制度升维:从“被动扣分”到“正向激励”,构建激励相容闭环
如果只靠处罚,自动驾驶监管很容易停留在传统“合规—处罚”的两极结构里。
李富成认为,这种结构对新质生产力行业已经不够了。
真正好的制度,应当让各方都有遵守规则的意愿和主动性,并能从规则的有效实施中获益。
这正是他所强调的“激励相容”。
在自动驾驶场景中,激励相容最直接的做法,就是让主动高标准合规的企业获得看得见的市场回报。
例如,对安全记录稳定、数据留痕完整、运营机制成熟、事故复盘有效的企业,监管可以允许其增加车辆投放指标、扩大试点区域、提升牌照发放优先级,或者在新的场景开放中获得更高权重。
李富成特别提到,不一定需要政府给额外资金补贴。只要让守规矩的高标准合规企业能够增加车辆投放、提升市场占有率,这本身就是实打实的加分项。
这种机制的意义在于,它会改变企业对监管的预期。
过去,企业可能认为监管只是成本,合规只是义务,只有出事时才会被扣分。
但如果合规表现能够直接转化为投放指标、牌照机会和区域扩张资格,企业就会主动把安全、数据、运营和制度沟通纳入商业模型。
这比单纯要求企业“自觉合规”更有效。
与此同时,李富成也提醒企业,不要试图通过野蛮扩张、绑定地方、制造既定事实来倒逼监管妥协。
“千万不要低估国家整治一个行业乱象的决心。”他强调,企业通过大规模投资与地方绑定,短期内可能有吸引力,但一旦出现乱象,地方政府不得不后退时,企业冒风险投入的钱就可能真正打水漂。
这也是自动驾驶企业必须理解的一个现实:在公共道路和城市治理场景中,商业化速度不能只由资本意愿决定,也必须被公共安全、社会接受度和法治秩序约束。
从这个角度看,自动驾驶监管的理想状态,不是把行业管到没有风险,也不是把行业放到没有边界。
真正可持续的监管,应当让好企业更愿意守规则,让坏行为更难占便宜,让地方政府敢于试点,也让公众相信无人车不是在拿公共道路冒险。
只有这样,自动驾驶才能在安全底线之上获得持续创新的空间。
END
推荐阅读1、若提前知晓“已存在”的道路故障,这场“辅助驾驶”悲剧或可避免
1、专访孙雷:L4技术不等于Robotaxi技术,监管Robotaxi等于监管公交车
2、专访朱西产|“脱手脱眼不脱脑”根本不成立!车企跳过L3直奔L4是唯一合理选择
3、专访法学专家郑飞:行业呼吁跳过L3直奔L4,究竟要面临哪些法理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