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执罪案例:购买轿车,拒绝报告财产经罚款后仍不执行,刑事自诉二审和解
张某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
——以打促执,案结事了
【基本案情】
2007年,张某某因交通事故纠纷被判令赔偿蒋某某等3人各项经济损失34万余元。蒋某某等人申请强制执行,张某某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期间,张某某购买大众牌轿车一辆;拒绝报告财产情况,经采取罚款措施后仍拒不执行。蒋某某向法院提起自诉,一审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张某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宣判送达后,张某某不服,提出上诉。临沂中院二审中了解到,一审期间双方曾就执行事项达成合意,但因张某某家属临时改变主意,致使调解无果。蒋某某因该起交通事故失去父亲,母亲常年卧床花费巨大且已去世,其与祖母相依为命,现在到了娶妻生子的年龄,面临很大的经济压力。张某某现已离婚,家中也无积蓄,其哥哥不忍弟弟到监狱服刑,原意帮弟弟凑钱促成和解,并同意按照“首付+分期”的方式达成和解。最终,蒋某某申请撤诉,该案得到妥善解决。
【典型意义】
本案是一起刑事自诉案件。案件办理过程中,法院坚持“以打促执”思路,充分释法说理,用心用情办案,教育被告人知罪悔罪,并积极履行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争取自诉人谅解,最终使案件妥善解决,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的良好效果。
来源: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20260102打击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犯罪典型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