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5月6日13:33,孙某某驾驶电动三轮车沿省道230由北向南行驶至胜利镇南新汪村四叉路口左转时,与后方王某某顺行驾驶的鲁Q****5小型轿车发生碰撞,造成孙某某及三轮车上乘客徐某某受伤,两车部分损坏的交通事故。
民警在获知事故双方无力承担抢救费用后,立即启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应急机制。中国人寿财险郯城救助站第一时间联系伤者家属,详细讲解救助政策及申请流程,同步开展材料审核与申报工作。通过多部门协同配合,及时完成了抢救费用的垫付受理及审核,并垫付了39919.00元抢救费用,保障了救治工作顺利进行。
近日,徐某某的家人将一面印有“为民服务暖人心 排忧解难似亲情”送到民警和救助站工作人员手中。锦旗虽小,却承载着事故家属对民警的感激之情,也让大家看到了执法者背后的暖心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