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中,一个核心争议点是:司机和乘客的责任如何划分?是按份担责,还是连带赔偿?
法院经审理认为,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条:“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本案中,驾驶员违反“顺行方向停靠,车身右侧距道路边缘不得超过三十厘米”的规定,在不当位置停车。而乘客在开门时未尽到充分的安全注意义务。两人对停车下车的违法性及可能造成的损害后果,具有认识上的共同过失,构成共同侵权。
因此,驾驶员和乘客应当对受害人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也就是说,受害人可以向任何一方主张全部赔偿,内部再另行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