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1 安全带监测要求
A.1.1 ADS应持续监测后援用户是否系好安全带。
A.1.2 当自动驾驶功能处于激活状态时,若后援用户未系安全带,ADS应发出介入请求。
A.2 在位监测要求
A.2.1 ADS应持续监测后援用户是否坐在驾驶位。
A.2.2 当自动驾驶功能处于激活状态时,若后援用户未坐在驾驶位超过1s时,ADS应发出介入请求。
注: 后援用户未坐在驾驶位,指后援用户所处位置无法支持后援用户执行DDT。
A.3 执行 DDT 能力监测要求
A.3.1 ADS应至少通过2种有效的指标独立确认后援用户在上一个时间周期(不大于30 s)内具备执行DDT的能力,否则视为不具备执行DDT能力。
注1:指标如特定的人机交互动作、眼部运动、头部运动、身体运动、语音输出和生理特征等。
注2:在任何时候都可能认为后援用户不具备执行DDT能力。
A.3.2 当自动驾驶功能处于激活状态时,若可监测的指标不足2种或后援用户被判定为不具备执行DDT的能力,ADS应符合以下要求:
a) 立即发出明确的执行 DDT 能力不足提示信号;
b) 执行 DDT 能力不足提示信号明显区别于 ADS 激活状态下车辆其他提示信号;
c) 在 ADS 发出执行 DDT 能力不足提示信号期间,若监测到后援用户恢复执行 DDT 能力,关闭执行 DDT 能力不足提示信号;
d) 在 ADS 发出执行 DDT 能力不足提示信号期间,若未监测到后援用户恢复执行 DDT 能力,发出介入请求,且发出介入请求不晚于执行 DDT 能力不足提示信号发出 15 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