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驰赔偿故事】轿车全责撞三轮车致伤者创伤性脑出血,器质性精神十级伤残,法院调解保险赔付14.5万
66 岁罗先生骑行收废品三轮车,被郭先生驾驶机动车撞击,确诊创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外伤诱发器质性精神障碍,评定精神十级伤残。保险公司前期压低各项理赔金额,双方协商无果。罗先生委托李博、谢倩律师起诉至松江法院,经法院调解,保险公司赔付 145000 元,肇事司机另行赔付 3000 元且当场付清,纠纷一次性了结。傍晚路口交通事故:轿车全责撞击三轮车,老人颅脑严重受损2025 年 3 月 25 日 18 时 29 分,郭先生驾驶小型机动车行驶至松江辖区路口,与骑行收废品三轮车直行的罗先生发生碰撞,罗先生当场倒地昏迷,头部遭受重创。 伤者紧急送往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松江医院救治,确诊创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颞叶及额叶脑挫裂伤,住院治疗 13 天,医疗费合计 14005.46 元。 康复后老人长期遗留头痛头晕、记忆力衰退、性情暴躁、失眠等后遗症,日常家务、出门采购、服药自理能力均出现轻度下降。 交警出具事故认定书:机动车驾驶人郭先生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罗先生无责;涉案车辆投保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司法鉴定:外伤完全诱发精神十级伤残,核定完整休养三期伤情稳定后,家属于 2025 年 10 月 23 日委托上海林几司法鉴定所开展精神伤残与三期鉴定:- 伤者无高血压、脑梗等脑部基础疾病,本次车祸颅脑外伤为器质性精神障碍全部诱因,构成 精神十级伤残 ;
- 配套休养三期:误工期 120 日、护理期 60 日、营养期 30 日;
鉴定报告载明老人智力轻度减退,日常生活活动能力轻度受限,头痛、易怒、健忘等症状持续发作,完全由本次交通事故损伤造成。 罗先生起诉主张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鉴定费、律师费等全部损失合计 177796.36 元。私下理赔协商受阻:保险公司多重压价,双方无法达成和解事故后家属与保险公司多次沟通理赔,保险公司提出多项不合理扣减方案,分歧巨大:- 以伤者无固定工资收入为由,大幅缩减误工费赔付标准;
- 不认可精神伤残全部因果关系,主张按比例打折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
- 压低护理费、营养费每日赔付标准,对脑部后遗症相关复查费用不予全额认可;
多次协商破裂,罗先生委托上海大驰律师事务所李博、谢倩律师 ,将肇事司机、承保保险公司一并诉至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律师专业代理:固定颅脑损伤与精神伤残完整证据,推动快速调解- 固定事故责任认定书、全套住院病历、头颅 CT/MRI 影像报告、医疗费票据、完整司法鉴定意见书、家属证言,完整佐证颅脑损伤、精神后遗症与交通事故完全因果关系;
- 结合老人收废品务工实际、鉴定三期时长,完整主张全部法定赔偿项目;
- 2026 年 5 月 15 日向松江区人民法院立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 考虑伤者年纪较大、长期受头痛精神症状困扰,律师持续与法官、保险公司沟通调解,缩短维权周期,避免漫长庭审。
经法院主持调解,各方自愿签署调解协议,约定付款节点:- 被告某某财产保险上海分公司于 2026 年 7 月 16 日前,一次性支付罗先生保险理赔款 145000 元 ;
- 肇事司机郭先生单独赔付 3000 元,调解当日当场履行完毕;
-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 1600 元,全部由郭先生承担;
双方就本次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一次性了结,再无其他任何争议。 老人无需等待判决,快速锁定足额赔偿,覆盖住院治疗、长期护理、精神康复全部开支。- 交通事故造成创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脑挫裂伤,无既往脑部基础病的,外伤可认定为精神伤残全部原因力,全额赔付伤残赔偿金;
- 颅脑损伤后遗留易怒、健忘、失眠、自理能力下降,可做精神类司法鉴定,评定十级伤残并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
- 无固定劳动合同的收废品、零工伤者,可结合伤情鉴定三期主张误工费,法院依法支持合理误工损失;
- 对方全责案件,律师费、鉴定费可协商由肇事司机单独承担,不占用保险理赔额度;
- 颅脑损伤后遗症周期长,建议伤情稳定后及时做精神伤残鉴定,完整固定损失证据再协商理赔或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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