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区分“自动驾驶”与“辅助驾驶”将成为案件代理的必修课。草案所定义的自动驾驶汽车对应L3、L4级别,而当前市场上大量搭载L2级辅助驾驶的车型不在此列。代理案件时,首先要核查车辆的自动驾驶等级和功能激活状态。
第二,数据将成为定责的核心证据。未来涉及自动驾驶的交通违法或事故纠纷,车辆运行数据将是责任认定的关键。律师需要关注数据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可获取性,必要时可申请法院责令车企提供相关数据。
第三,保险制度配套值得持续关注。草案授权国务院另行制定自动驾驶汽车的交强险具体办法,未来保险产品的设计和赔付规则将直接影响当事人的权益保障,律师应保持跟踪。
第四,从长远来看,自动驾驶将更“守规矩”。崔东树认为,自动驾驶不会随意变道、不会闯红灯、不会疲劳驾驶。当自动驾驶从L2级迈向L4级,交通事故率可能会下降——但法律的使命,正是在技术狂奔的时代,为每一个道路交通参与者守住安全的底线。
此次道交法修订草案增设自动驾驶专章,填补了国家法律层面的空白。它不是限制创新,而是给产业划定“安全跑道”;不是抑制汽车普及,而是为规模化应用打开新的增量空间。作为法律人,我们有理由期待——在法治的护航下,自动驾驶不仅能“跑得快”,更能“跑得稳”。